sw1943 wrote:這算是激將法嗎?還...(恕刪) 別認真!...因為該位房仲沒成交案件太久了...心裏急到慌了...所以嚇嚇看有無人會上鉤...哈哈...看了真好笑!~~這房仲實在是...好笑!
可憐的房仲.....開始語無倫次....以前~拿根釣竿....吊鉤沒放餌...大咬!前陣子~拿根釣竿....吊鉤要放餌....才會咬現在~拿根釣竿...吊鉤放著山珍海味....也不會咬....卻陰險的從背後拿出電擊棒...準備用電的!
依我現在購屋經過....我覺得聽聽就算不要太認真白的可以說成黑的/黑的可以說成白的...黑白不分(某些業者/不能指全部)還是靠自己判斷/自己做功課雖然有些是真的事件..但會劃很大的餅..到你死了這個餅都還沒劃完
早就開放了條文連結七月上路的是裡面第十四條的實行細則修改《第 14 條》【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3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40404695號令【要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內容】一、總量管制數額:(一)長期總量管制: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二)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三)集中度數額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之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總戶數未達10戶者,得取得1戶。二、執行方式:(一)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案件。(二)認定方式:1、土地部分以申請書所載土地標示面積總和;建物「戶」以申請書所載主建號計算。2、同一社區總戶數之認定,以同一使用執照建物總戶數為計算基準;多棟透天式建物,各自領有使用執照且共同成立公寓大廈組織並經報備有案者,視為同一社區,以報備之總戶數為計算基準。3、其他未能依前二款認定者,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個案審查認定。(三)收件及審核方式:1、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集中度數額管制時,應依申請案送達該府之收件時間定其順序審核,並依該順序報請內政部許可;報請許可時,應查明案內同棟或同一社區建物登記情形(含總戶數、已許可取得、已登記或已申請件數),供內政部審核參考。2、內政部應依收件時間定其順序審核。總量管制數額依許可順序編號,依序核給。申請案超過長期總量或年度數額管制上限者,內政部應予駁回。3、申請案超過集中度數額管制上限者,內政部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收件時間,依序駁回。4、申請案有應補正之情形,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全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不予受理。(四)彈性調整:內政部原則每半年檢討總量管制數額;必要時並得視年度數額使用情形,邀集相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後,機動檢討調整。房仲利用資訊不對稱來嚇民眾目的是要刺激恐慌心態增加成交量你說該不該打屁股!!!!!!
現在買房當房東,根本是做善事啊。投報率才1趴多,放定存都比較好。如果算上折舊、修膳,根本是慘賠做善事。外國人來台灣買房,就能把房子貴貴地租人??想太多了,租屋市場炒不起來的,完全由供需決定。所以這五六年來,房價漲翻天,但租金幾乎不動。
最近市況太差看房客太少代銷 房仲無所不用其極辦活動 用嚇的說什麼最近成交量有上來 要快點看房子然後最近三月成交量一定上揚(廢話 2月是一年中最低的)但應注意是否有高過去年三月如果沒有判斷錯 應該會是繼續低迷下去不要急有緣的房子 自然就是你的沒有緣的房子 很急著買到手 也會因為發現一堆你不喜歡的地方而最後轉賣出去[房子是生活的容器] 重點是生活品質容器的內容物才是關鍵容器再漂亮 再大 也沒有用就像是花大錢買錢包 但卻沒有錢放在錢包裡一樣花了大錢買房 但一家人過得苦哈哈 那又如何有房 不一定有家有家 不一定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