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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 有建物所有權狀的露台如何使用?!

請教各位熟悉的大大
有建物所有權狀的露台該如何使用?!

當初購屋時建商告訴我們 關於此露台我們有約定專用權由我們使用與管理 可以種花 擺腳踏車等等..
但是缺點是此露台無門也無鎖 其他住戶也可以來

而目前使用情形為 擺放一個鞋櫃 一張穿鞋椅和幾把雨傘 平時也都整理得整齊乾淨 也未限制別人進入
但是每年新的管委會上任都請我們移除 實在困擾!!
詢問建管處 他們說不介入露台的使用情況
但建議我聽管委會的 或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提出討論 若通過即可加入住戶規約中

我很納悶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為何要別人來同意?!
而且需要事不關己的別人來同意時 其投票結果可想而知
不但無法過半數反而讓事情浮上檯面
管委會日後更有理由限制我們正常使用 真傷腦筋!
想請教各位熟悉的大大不吝告知該怎麼辦?謝謝!

2015-03-19 9:51 發佈
應該就是類似公寓一樓的陽台一樣
有權狀~但是無法圍起來使用一樣~
只能開放使用
有所有權狀,跟有約定專用權是兩回事喔,露台有所有權狀的話,你房屋權狀裡面附屬建物那塊會登記露台xx平方公尺。

如果你的專用部份附屬建物有把露台登記進去,那管委會就無權管你這塊露台,因為管委會是管理共用部分、你露台是專用部份。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十七 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
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
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
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
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露台可以蓋三十平方公尺以下無壁體透明棚架!

方雲 wrote:
應該就是類似公寓一樓的陽台一樣
有權狀~但是無法圍起來使用一樣~
只能開放使用


對啊!我們沒有限制別人進入, 任何住戶都可以進入唷!

lulalla wrote:
有所有權狀,跟有約定專用權是兩回事喔,露台有所有權狀的話,你房屋權狀裡面附屬建物那塊會登記露台xx平方公尺。
如果你的專用部份附屬建物有把露台登記進去,那管委會就無權管你這塊露台,因為管委會是管理共用部分、你露台是專用部份。


是的, 權狀上寫的是-- 附屬建物:陽台11.07平方公尺 露台4.20平方公尺 花台4.30平方公尺
所以我這個露台是專用的, 管委會無權管我這塊露台, 對嗎?

WonderDragon wrote:
露台可以蓋三十平方公尺以下無壁體透明棚架!


嗯! 謝謝喔! 目前並未考慮這樣使用的

謝謝各位大大咯
yearn99 wrote:
是的, 權狀上寫的是-- 附屬建物:陽台11.07平方公尺 露台4.20平方公尺 花台4.30平方公尺
所以我這個露台是專用的, 管委會無權管我這塊露台, 對嗎?

對啊,你就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管委會只能管理公用部份。
說你的露台屬於專用部份,也沒有違建,管委會無權管理。

lulalla wrote:
對啊,你就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管委會只能管理公用部份。
說你的露台屬於專用部份,也沒有違建,管委會無權管理。


好! 瞭解了, 真的謝謝你喔!
yearn99 wrote:
權狀上寫的是-- 附屬建物:陽台11.07平方公尺 露台4.20平方公尺 花台4.30平方公尺

權狀露臺4.2平方公尺,約合1.27坪,您目前實際使用的露臺有多大?調出測量成果圖來看應該會更清楚。
遇過的私有露臺都只能由私有空間進出,若可經由公共通道到達的露臺很可能是逃生平台,約定為私用不太合理。


ysc_kyy wrote:
權狀露臺4.2平方公尺,約合1.27坪,您目前實際使用的露臺有多大?調出測量成果圖來看應該會更清楚。
遇過的私有露臺都只能由私有空間進出,若可經由公共通道到達的露臺很可能是逃生平台,約定為私用不太合理。


~~調出測量成果圖來看應該會更清楚~~
好的!謝謝ysc大
嗯!我覺得大概不到1坪吧! 我放東西的地方應該0.3坪都不到..

~~可經由公共通道到達的露臺很可能是逃生平台~~
如果是這樣 那我們還比別人多花幾十萬買了大家的逃生平台 真慘!
若是 那就是建商欺騙嘛!!??
露台要買只有從單戶室內進出的比較沒爭議,對外開放的真的是花錢買公設給大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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