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物所有權狀的露台該如何使用?!
當初購屋時建商告訴我們 關於此露台我們有約定專用權由我們使用與管理 可以種花 擺腳踏車等等..
但是缺點是此露台無門也無鎖 其他住戶也可以來

而目前使用情形為 擺放一個鞋櫃 一張穿鞋椅和幾把雨傘 平時也都整理得整齊乾淨 也未限制別人進入
但是每年新的管委會上任都請我們移除 實在困擾!!
詢問建管處 他們說不介入露台的使用情況
但建議我聽管委會的 或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提出討論 若通過即可加入住戶規約中
我很納悶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為何要別人來同意?!
而且需要事不關己的別人來同意時 其投票結果可想而知

不但無法過半數反而讓事情浮上檯面
管委會日後更有理由限制我們正常使用 真傷腦筋!

想請教各位熟悉的大大不吝告知該怎麼辦?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