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皇冠大樓大理石掉落事件
以及
聯合報大樓
事情發生了…政府有沒有正視此事件的嚴重性?而政府扮演的角色在那裏?此時大家理性探討及改進的核心解決問題,避免此事件發生在你我身上。
以下是個人在公務上有遇到很多管理委員會協調上面的見解,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先撇開外牆工法問題,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管理及遵循依據,可參考日本在建築管理制度。
為何去日本旅遊,可見日本不管幾年的建築,都感到外觀非常新穎?而日本是多地震、多颱風,故日本在建築物管理上有一套很嚴謹的制度,首先只要是區分所有權狀態下,一定要成立有實質運作管理委員會,再來重點來了,就是修繕費。有買過日本房地產都知道,只一套房屋,不管有沒有住,一定得繳管理費及修繕費。
--政府要做的事就是區分所有權型態建築物,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繳交管理費及修繕費,而區分所有權人繳交的修繕費及管理費可列為年度抵稅項目,修繕費則使用在維護外牆修繕,由建築技師定期檢修,大樓使用滿20年左右經評估則重新拉皮,以維護公共安全。
--另管理層面上,雖然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寫著洋洋灑灑,但內容充滿道德勸說,了無強制力。政府應扮演管理監督及解決疑難雜症角色,主動介入違反公寓大廈條例之所有權人,甚至扣押其財產及法拍,而不是讓住戶之間彼此透過法院訴訟方式,浪費資源及成本;而管理基金上,政府要監督並考核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從事人員要擁有相關證照,比如說總幹事證照、防火管理人證照等;而管理費基金政府亦應透過e化納管及監督。
--最後,已經將此上述建言告知任職都發局的打拼伙伴,只希望此建言能讓台北市能更安全及美好。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