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一塊空地,為長輩贈與而得,準備開始於這塊空地蓋房子。假設於房子蓋成後,才與乙方結婚,並採法定財產制,請問若不幸離婚,則這塊地與房子是否會有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另外,假如在房子還沒完全蓋好的情況下即結婚,是否就會產生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