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地合一稅開始後表示沒有奢侈稅了
也就是沒有奢侈稅這一條稅法了對吧
那麼比如我現在(104.3.12)買房一間
在房地合一稅開始(105.1.1)後賣出
現在問題來了...
以現在有奢侈稅來說我這間房其實是必須被鎖兩年(104.3.12~106.3.12)的
但房地合一稅開始(105.1.1)後就沒有奢侈稅這一條稅法了
且房地合一稅又不溯及既往
以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現在買進的話,在明年賣出應該適用哪條稅法呢?
如果今天(年)買的話奢侈稅的效力只到房地合一稅開始實施日
奢侈稅其實只要不是兩年內賣出基本上可以無視(兩年後賣根本課不到)
房地合一稅以現在的理解是把鎖定的兩年延長到六年
且在買進六年內賣出有賺到差價才會被課到
所以現在到房地合一稅實施日前買進的雖要被奢侈稅鎖兩年
但房地合一稅開始實施後奢侈稅退場(沒這條稅法了)
實際上被鎖的時間是現在到房地合一稅實施日為止的
而房地合一稅不溯及既往的話因為它又有一個時間因子在(也就是六年)
所以六年的計算基準日期如果是以房地合一稅實施日開始的話
就會發生今年買進-->跨過房地合一稅實施日-->明年賣出
兩邊(房地合一稅與奢侈稅)都不用被規範到的情況發生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不然房地合一稅實施日後六年內所有的賣出都要課的話
就有實價登錄前~登錄後房價認定的問題(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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