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不小心看到57新聞的電視, 看到房東和房客在電視上對質.
才發覺這個房東對於法律是有一套的. 不然, 怎麼可以長時間
面對法院的訴訟,還29件之多.
我想房客應該是對於法律的不了解, 和對於房東的姑息.
而造成這件事情, 在電視上房客的反撲.
各位看倌們, 有什麼想法呢? 大家一起探討
怎麼說
啊就他在當包租公
有個大肚子的女生
想要租帥過頭的套房
帥過頭心想:這一定是繳不出來房租被房東趕出來
結果帥過頭居然租給她
那女的說一找到工作馬上要付帥過頭租金
結果搬進來第四天
小孩就生出來了
沒付租金還又向帥過頭借了四萬五生產費
一共住了九個月,只付了一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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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轉述電視上來賓帥過頭的發言。
真實性我也不知道。
科技新龜 wrote:
帥過頭...(恕刪)
bcn2718 wrote:
樓主也看到東森57...(恕刪)
B大您是店面的大哥 應該不會來賺改裝套雅房的生意吧 連您都看不下去 哈哈
帥過頭以前在智邦的時候就有說過 擅長做公寓/大樓改裝套房的工程 連抓漏水也有一套
記得看過一個警示文 濫訟也是造業的行為之一 能夠告這麼多人其實也沒甚麼了不起
大概就是有興趣也有些經歷 最重要的是有時間(上班時間不用工作)的職業包租公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都要求房客按照10萬塊的金額賠而不提出實際合理的損失(可能就1-2萬塊罷了)
只是 法官也有一招 小春大大的那個連載文就是一個警惕 那是公訴罪 招惹到了 可是沒完沒了
唉 碰到29個房客要真的想要去告其中一個都很難了 何況要去告29個房客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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