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發想 規定第二棟房不准貸款房價就跌了; 我也來發想一下:

規定每個人賣出第二棟房屋的獲利收入(比照公告地價)不准大於賣出第一棟房屋的獲利收入*50%
溢出部分全都收進國庫
讓長期買賣多筆土地的人的獲利速度不斷砍半

當然你還是對付不了人頭戶 不過被利用的人頭也該知道 他人生第一筆就這樣被別人用掉了
2015-02-24 11:2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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