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每個人賣出第二棟房屋的獲利收入(比照公告地價)不准大於賣出第一棟房屋的獲利收入*50%溢出部分全都收進國庫讓長期買賣多筆土地的人的獲利速度不斷砍半當然你還是對付不了人頭戶 不過被利用的人頭也該知道 他人生第一筆就這樣被別人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