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預計可能適用的差別稅率如下:
持有三戶以下之自用住宅稅率1.2%,第四戶及第五戶為2.4%,第六戶以上為3.6%
而各縣市政府也將提高房屋現值,且103年7月以後完成之新成屋房屋現值已大幅提高
在稅基與稅率皆擴大的情況下,政府財政收入將獲得相當挹注,而民眾持有不動產之成本也會增加
如有認識稅捐稽徵處的可以稍作打聽,4月份收到房屋稅單時將會"很有感"
再說,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的時點又即將在105年到來
在前兩年各縣市政府皆大幅提高公告現值(雖然趴數調幅還是跟不上市價的倍數漲幅...)的情況下
可以預期公告地價也將"適度"調整及跟進,畢竟地價/現值比也不能低到太難看
就算課徵地價稅的稅基申報地價已是公告地價打八折了,相信多少還是會"有感"
囤房族的投資客要下車請趁早,拖到年底甚至還有大選干擾...
如果沒差,那就多繳點稅給政府做投資建設造福人民,也算是功德一件!
cobrawu wrote:
這個東東對新房影響大,對中古屋影響很小。對沒錢人影響很大,對有錢人影響很小。所以總結一句話,老房子將來是有錢人的新寵,特別是在南部,總價未達2000萬以上的老透天...(恕刪)
這樣的房屋稅將造成都市更新更加困難實施!

房東會把增加的稅灌到房租裡,最後還是由承租人買單。而那些被政府巧立名目徵走的稅也不一定會用在大家身上,搞不好是拿去救軍公教退撫基金。
腦袋真的要清楚一點。並不是說只要懲罰多房族就能讓無房族的日子過的更好。台灣並沒有那種特別保障租房族的法律,在國外是有那種為了保護承租人而限制出租人不得任意調漲租金的法令,但在台灣並沒有,最後肯定還是由承租人去概括承受這一切。
在保護承租方的法令未完備前就加稅,等著看最後是誰倒楣好了。
我再講一個實例:
某店面月租金3萬,年租金36萬。房東與房客在簽約時就"口頭約定":承租人在申報房東的租賃所得時只能報12萬(低報),並且每年稅金1萬多是由承租人負責繳納。
請問從上面的例子中你看到什麼?
1、租金低報:逃稅
2、稅金由承租人繳納
房東根本不痛不癢,但房客就比較慘,要幫忙逃稅還要幫忙繳稅金。<-----這個才是現實的狀況
我就搞不懂增加房屋稅為什麼還會有人在幸災樂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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