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賣屋可能要負擔得稅賦(土地增值稅跟房屋交易所得稅)
舉例是高雄市苓雅區99年買入2500萬(實價登錄之前),104年如果3200萬賣出,房屋現值100萬,土地現值1200萬,土地增值稅依網路試算約55萬
這樣隔年報稅需要如何報房屋交易所得稅呢(其它費用都忽略)
A.100萬*23%=23萬
B.(3200-2500)*100/1300=53.8萬
C.(3200-2500)-55=645萬
謝謝!為何有人申報後又被國稅局補稅的呢?
如果用B來申報,還會有被補稅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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