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10年前將一塊農地登記在弟弟名下,現在父親過世,母親要將土地均分給其他子女(父親生前也同意)
但是農地在父親過世前就被區段徵收不能動,目前抵價地未下來,5個子女中3個要繼續保留土地2個要賣,請問要怎樣將土地轉移給其他子女可以最節稅與合法?
抵價地尚未下來還算農地嗎?如果不分還是維持原登記以後弟弟娶老婆,萬一發生意外亡,那我們4個能拿回祖產嗎?(會留弟弟那份給他太太)
因為弟弟有其它債務問題母親與弟弟要立下怎樣的契約書可以保障我們4個的權利?
如果要賣掉土增稅要怎麼算?徵收時每坪7萬*1.4*100坪,但是當初有申請拿回土地,現在公告現值14萬
如果請律師與代書費用大約要多少?
懇請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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