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刻意誤導及不實陳述房屋土地產權問題,想請教大家如何處理

各位版友大家好
去年底在我家附近買了我人生的第一棟房子
沒想到就遇到了一些買賣糾紛的問題
想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
底下我會盡量地把情況說清楚
所以文章會有點長
打擾大家的眼睛了

那時主要會買這棟房子的原因除了離我老家很近外
就是賣方仲介帶我們看屋時
第一件事講的就是房子前有一塊持分地,是周圍10戶共有的,可以停車
我們這一排有4戶,對面6戶,共10戶
他也有提到這10戶沒有說誰一定是哪一個位置
也不一定是每次都有位置停,偶而有訪客甚麼的會暫停
但是這10戶大致大家都有一定的默契
基本上不太會有停不到車的狀況,有也是暫時
剛好我跟我老婆有兩台車
屋況又很不錯不太需要整理裝潢,離家又近,所以覺得很符合我們的需求
也因此後來是以比我們原本設定的預算還高的價錢買了這棟房子
(我們看了很多房子,都是設定約850左右的預算,這棟最後成交950)

簽約那天在核對房地的產權時(補充:簽約前告知我們有全程錄音錄影)
我發現我們前面那一塊地的分割是包括整條巷道
並不是只有那塊停車空間
而且持分數是1/53
於是我當場提出質疑並請他們說明
中間我也提過很多次說原本說是10戶共有
怎麼產權看起來不像
我還有提問說是不是其他住戶也有權狀
或是權狀在原始建商手上之類的問題
一些細節我已經記不太清楚
我只很清楚的記得最後我問一個問題說
如果巷子裡的其他住戶說他們也有持分
所以停車位他們可以停
那我不是沒有權力叫他們移走
賣方中介給我的回答是
因為我們有多一張權狀,如果他們來停車,你可以叫他們把權狀拿出來,他們沒有權狀,所以他們不可以停這裡
因為這樣所以我當下認為是真的只有我們10戶有權狀
所以不會有問題
事後才知道這裡太輕易相信他們而沒有查證是我最大的錯誤

接下來到了今年初過戶完成
我有一兩次去到新家停車沒有位置
然後我媽偶爾散步過去有遇到鄰居也有詢問停車的狀況,是哪幾戶可以停
結果聽起來鄰居說的可以停的幾戶跟之前仲介說的似乎不太一樣
而且我聽起來像是說有12戶可以使用
於是我請我們買方的仲介再去跟賣方仲介確認
結果最後他們給我們的回應是
1. 他從頭到尾都說是12戶在使用,我們這排6戶對面6戶
2. 事實上是所有人都可以停,只是大家有默契這周圍12戶以外的人不太會停,房子蓋好到現在10年停車都沒甚麼問題
3. 因為我們房子下的土地分割有多一個角落,所以我們多人家一張權狀,並不是我們比別人多一張前面那塊停車空間的權狀,所以我們多一張權狀這件事是沒有錯的
4. 當天簽約過程只有錄影,沒有錄音

另外是不是整個巷子的住戶都有那塊停車空間的權狀,這部分還沒確認,但聽到這裡我已經知道大概是所有人都有了

我聽了之後非常不爽,深深地感覺自己是被騙了
因為這讓我們誤判了這棟房子的價值
今天如果事實是跟他們原本講的一樣,而我停不到車
那是我們10戶自己需要溝通協調的問題,我也不會怪他們
當初我也是只是因為想了解以後我們要跟哪幾戶協調
才衍生出這些疑問的
但現在是完全不同的狀況,
我根本無法主張我有跟巷道內其他住戶有不同的權力
而且如果簽約當天我沒問就算了
我問了,他們給我的回答卻讓我覺得是故意誤導或是根本就是欺瞞
但是現在因為當天沒有錄音
整個事件已經變成羅生門各說各話,我們也沒有證據
我們買方這邊的仲介是說如果我們後面有甚麼動作他們都會協助
他們也說簽約當天有聽到他們說我們多一張權狀那段話,有需要可以幫我們做證
但不確定是10戶還是12戶(其實我覺得他們是不敢講,他們一定記得,因為我問了很久都是說10戶)
他們也問我們打算怎麼做,我是說我想一想再給他們回答

我一開始很生氣,想說能不能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後來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我們這種情況似乎無法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但是可以調解重新議定合理價格
調解不成立再進入仲裁
我稍微冷靜後想了一想,其實這房子我們也還算喜歡
停車也許也真的不會有很大的問題
主要的差別是在如果權狀不是我們10戶(或12戶不管)所有
未來巷道裡其他住戶主張他們有停車權利時會很麻煩
所以我覺得我應該重新跟他們議定合理價格
因為土地產權與原本他們告知給我的訊息有差異

我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1. 如果是你們的話會怎麼做,有沒有其他更好的做法?
2. 有沒有有類似經驗的版友可以分享
3. 有有沒有相關的法規可以給我參考
4. 調解或仲裁的流程大略是如何?所需花費的時間或金錢如何?

以上麻煩大家了,謝謝!
2015-01-21 11:29 發佈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一開始就知道共有 給你一次兩次沒停到 我看也差不多爆發了

這種共有的 我是不會去碰 因為絕對有人會有長期占用的問題


我們家地下次就這情況 多5個位置出 大家共用 很神奇的事 遠原都是那10台車輪流停

我想你大概也停不太到位置了

naive888 wrote: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一...(恕刪)


如果今天是我們10戶共有我停不到車
那是我住進去之後要跟大家協調的問題
我不會怪仲介
現在是因為仲介的說法讓我以為是10戶共有
但事實上是整個街頭巷尾共有
這是我主要爭議的點
如果想要這間房子就提告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如果不想要這間房子就提告詐欺,但證據要充分,要能證明房仲是故意詐欺你們說那塊地只有10個人共有。

如果不想告刑事(刑事案件的證據認定非常嚴格,時間也會比較長)也不想要這間房子,那就依民法246條處理:
民法第246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處理這種問題會擋人財路,此攸關個人之人身安全,房仲真的是太可怕了!
建議找律師諮詢會比較實際。


yaozu wrote:
各位版友大家好去年底...(恕刪)


既然很喜歡這個房子。不要為這個傷腦筋了。
以免影響以後的居住心情。(我的第一間房子,為了跟建設公司施工問題,搞了很不愉快,後來也覺得其實「受傷」的是自己,因為是我要住。)
不管是客訴還是怎樣,都很曠日廢時,而且勞神。給你安慰一下。
倒是要想一下,如果都沒車位可停的時候,怎樣解決?因為,可能有車的人越來越多,附近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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