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塊"公共設施用地 停車場用地"這是能幹馬嗎?還有什麼更高的經濟價值嗎??

家裡長輩有塊"都市計畫內 停車場用地" 大約130多坪~

所以這是有什麼經濟價值嗎?

意思是說只能當"停車場使用嗎"?

因為最近有人想跟我家人租來當 "洗車場" 使用....

這樣是有違法或是怎樣情況嗎?

是要放著等政府徵收嗎?? 還有什麼更高的經濟價值嗎??

麻煩前輩了~

2015-01-10 23:44 發佈

siras wrote: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恕刪)

樓主老家的地如果還沒有完成法定的徵收程序,應該是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可以參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但原則上仍不能違反土地分區管制規定的限制,詳細可洽詢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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