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跟朋友合資房地產登記朋友的名字 我投資100萬也設定100萬第二順位 那後面假設跟登記人鬧翻怎辦?
那麼請問..
狀況1:假設N年後房地產漲價了 我想賣但朋友不想賣 那我還是只能拿到當初設定的100萬嗎? 如果按出資比例來分 假設我應得可以拿回150萬的話(100本金+50增值獲利) 那麼是否朋友要另外給我150萬我才願意塗銷? 還是說朋友只要還我100萬我就一定得要去塗銷呢?
狀況2:中途假設不想投資了 想要退100萬但是朋友不還我 請問我要拿"甚麼證明文件"去法院申請拍賣呢?
狀況3:如果朋友日後賣掉了虧錢賣 扣除銀行第一順位的房貸 不足額的部分請問我100萬還能拿得到全部嗎?(還是說我不塗銷他也沒辦法賣!?)
狀況4:是否"最大風險"在於法拍後 拍賣不足額的部分還是可以拿到法院給的一張債權證明呢?(所以跟朋友合資最大的風險在於被法拍不足額造成我的風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