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最近爺爺有意將其中一間房產(30幾年了)過戶給我
可是有說到這間房有將近一半的地被以前的代書偷賣(老人不識字.那代書也往生了).近日有查到所有人可是他不賣
所以我去問過某一代書說要申請地上權登記
他說這是共有地沒分割(台語)所以不用申請地上權登記.免驚!
這樣之後地主不是有權利要我拆屋還地??
還是說我還是要去申請地上權登記(過完戶在申請還是現在爺爺名下就可申請?)
可自己申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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