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自行與投資客屋主聯絡看屋,11月底時付給一筆屋主50萬訂金,協議在年底前簽約!
屋主用小孩當首購族,有辦理自用住宅且戶籍遷入但沒有居住事實!
因在12月中旬才購買滿兩年,為避免 萬一 被課到奢侈稅,所以我們協議在年底前簽約即可!
因要做簡易裝潢,有麻煩 設計師+裝潢工 先入屋丈量,設計師說主臥室天花板有吐色+天花板下的冷氣整台有水漬的那種髒汙,所以懷疑房屋可能是漏水,屋主是說濕氣 ! 裝潢工則認為是房屋的樑柱滲水,得協調樓上屋主勘查,但樓上屋主不給看! 屋主也認為沒確認之下 她也不想得罪樓上!
裡面住戶有說之前這戶有處理過漏水問題,投資客屋主說他不知道,但有說他重新刷牆過!
後來請做防水的去看 確認是樑柱滲水!
目前我想解約 但賣方不願意退款,已發存證信函,要我依約定簽約!否則算違約沒收!
當初簽定的是代書給的”””定金收據”””
格式大約如下:
茲收到買方___交付購買__縣/市__區__街__號__樓之房屋及其基地應有持分支定金新台幣___元整,雙方議定總價款為新台幣_______元整,於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前至代書處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本”定金收據”於簽約時將定金併入簽約金後作廢。
***以上空白處我們都有填***
**雙方同意付款方式如下: (以下我們都沒填 也沒蓋章)
一. __年__月__日 時前補足定金款: 新台幣___元
二. __年__月__日 (簽約款) : 新台幣___元
三. __年__月__日 (交證件款) : 新台幣___元
四. 稅單核發三日內 (完稅款) : 新台幣___元
五. 交屋、交權狀、(貸款核撥)(尾款): 新台幣__元
**買方逾時不依約付款,定金任由賣方沒收;賣方不依約履行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再來就是賣方姓名 買方姓名簽名, 屋主的媽媽簽她小孩(屋主)的名字蓋小孩的章,然後旁邊再簽自己的名字蓋自己的章!
我們沒有寫到現況交屋 也沒有進去裝潢任何一根釘子 只是丈量!
賣方已發存證信函,並說他有去法院問,法院可以全數沒收”定金”!
請問:
1. 這樣還有解嗎?
2. 定金收據 算是合約嗎?
3. 沒有屋主的委託書,這定金收據 算數嗎?
4. 屋主是首購,有辦自用住宅且遷戶籍進去 但沒住過。屋主的媽媽說兩年內賣出沒有奢侈稅問題是真的嗎? 如果依照網友說的簽定金收據的日期即算預為買賣, 上次看新聞,國稅局罰了一個用自用住宅且遷入戶籍但沒有居住事實的屋主 3倍10%的房屋成交金額!
以上 請各位有經驗的人給小弟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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