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關~地主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一案?

名下有一土地,其土地上有一未辦登記建物(未辦登記宮廟在使用),申請由占有人(宮廟代表人)代繳地價稅,近期被退件公文內容如下:
一、.....。
二、土地稅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財政部87年11月3日台財稅第871972311號函釋略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而占有人有異議時,稽徵機關"得"協助土地所有人查明更正辦理,並非稽徵機關"有"協助查明更正之責任,如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
三、旨揭土地臺端主張由占有人xx宮(代表人yyy君)代繳103年地價稅,本處萬華分處已於103年12月x日函詢xx宮代表人yyy君就地上建物本市萬華區gg路gg巷gg弄gg號是否有占有事實及同意自103年起代繳地價稅提出書面申明,惟其於限期內未回覆,依上開規定,本案仍應以臺端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四、.....。
五、對核定內容如有不服,可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請於收到本函之翌日起30日內洽詢承辦人員,或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本處萬華分處申請更正。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書寫復查申請書並敘明理由,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處(......)申請複查。
結論: 由於xx宮代表人yyy君裝死不回應,宮廟明明就在土地上有使用之事實,對於稽徵機關核定內容我也不能接受。而剛好也有提出刑事告訴(侵占房屋..),近期也收到xx宮代表人yyy君不起訴處份書,但不起訴處份書公文內已有證明xx宮代表人yyy君有使用房屋事實之答辯內容。
想請教有這方面經驗的前輩們,綜合以上的資訊及公文資料,有何作法及建議方向可以實現讓占有人代繳地價稅?萬分感激
2014-12-29 14:13 發佈
這件事 J大真聰明 如果佔有者肯附的話 N年後提出合理的持有申請 那真的得不償失呀
如果想請它們走就擺個路障在出入口就好了
為何占用可以不獲起述??所以應該還有一些故事在...另外好像應該也會有告民事的部分吧?理論上都會判賠占用期間的租金才是...
我不知道版大有沒有收對方租金?
不論有沒有收租金,地價稅是土地所有權人要繳納的。

如果有連租金都沒收的話,最文明的做法,就是跟廟宮說請他繳這一張地價稅,不然你就要侵佔土地,拆屋還地。

今年才打完了一場「拆屋還地」的官司。就是阿公那年代借人土地蓋房子,住了三代…連租地金都不願繳

1、未辦登記的建物要補辦登記,需要地主同意及土地權狀才可能補辦登記…所以建物永遠不會合法的。
2、打這場官司要十萬元…一定會贏,但心力交悴。

3、通常侵佔人覺得時間拖愈久,他賺愈多…其實不然,可以告他不當得利,要付你租金的…
4、最可怕的是,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的拆除費用要算侵佔人的,這筆費用高的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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