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馬車 wrote:無線數位台?? 請問...(恕刪) 15台不用錢,不然還有一個方法,用google電視棒,把手機或電腦裡的畫面轉到電視上,也就是看電視時必須開電腦,如果要轉台也是要操作電腦,如果房客願意接受的話就沒問題了,房東每個月可以省下125元的費用,大約一年可以回收買電視棒的投資。但如果房客不爽,電視棒就有很大的風險會自然損壞。
CPU599 wrote:第四台本來就是出租房...(恕刪) 喔,樓主是一整棟只簽一條第四台喔?出租的是每出租一人就算一戶,第四台含網路每月300元,如有10間出租就是3000元,但必須限在同一個地址。樓主如果是偷接的,那可能會收到存證信函喔,據說現在有第四台業務跟代管的房仲串通,跟屋主收10戶的錢但回報公司只有一戶,其餘對分。不過這對屋主好像是沒差,反正那些錢本來就是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