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救父踩空 墜10樓慘死
4小時才發現 老父痛不欲生
2014年12月16日
【綜合報導】桃園電梯奪命悲劇是「意外中的意外」!老翁徐壬癸昨早遭暴衝電梯夾腿受困,警消四十分鐘後將他救出,但一直聯絡不到他女兒,四小時後電梯維修技師到電梯井搜尋,才發現女兒疑為了救父,跌落十層樓高度,命喪井底。老翁昨下午送醫救治時,還不知道愛女已身亡,家人也不敢講,傍晚他被孫子推著輪椅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才告知噩耗,他全身顫抖、老淚縱橫,喃喃自語:「那a安捏(怎麼會這樣)?」
新電梯動輒百萬 住戶拒攤難汰換
2014年12月16日
老舊電梯保養費高,汰換動輒上百萬元,住戶不願分攤或對分攤比例有意見,常和管委會鬧得不可開交。有二十二年電梯維修經驗技師呂漢民表示,新電梯裝設,廠商會和管委會簽訂保養維修契約,至少一年保固期,屆期再依契約執行,若是正常保養維修,使用年限至少十五年,「但沒保養或找非專業技師保養,恐怕兩三年內就不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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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品也要十萬
以桃園奪命電梯為例,呂漢民表示,該大樓屋齡已十八年,電梯老舊,一般電梯保養維修會視使用程度,更換鋼索、鋼輪這兩項消耗品,更換一次約十萬元,若要整組電梯換新,以這次出事的十二層樓電梯,若要換新,至少須一百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須每年申請許可
律師張建鳴表示,社區電梯若要換新,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各樓層經費分攤比例即可,「一般是住在一樓可不用分攤,二樓以上樓層就須分攤,但若原本電梯就沒有停在低樓層如二、三樓,二、三樓住戶可不用分攤,否則都要同等分攤費用」。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社區管委會須每年定期申請安全檢查取得電梯許可證,若到期未申請,可依違反《建築法》強制停止使用電梯;管委會若未盡安全維護責任,會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高開罰五千元,並限期改善,電梯要更換也應由全體住戶共同協調、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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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很多老舊的電梯大樓
1~3樓的住戶不願意繳電梯維護費要中高樓層的自己想辦法
再過10年這個問題應該會越來越嚴重吧
團圓嚕 wrote:
女救父踩空 墜10樓...(恕刪)
...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社區管委會須每年定期申請安全檢查取得電梯許可證,若到期未申請,可依違反《建築法》強制停止使用電梯;管委會若未盡安全維護責任,會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高開罰五千元,並限期改善...(恕刪)
就說在台灣人命非常不值錢...影響生命安全的東西,違反了才罰5000元(還是最高),說難聽一點...誰會怕,反正才5000元,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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