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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色瞳語 wrote:
假使建商星期一收到款項,星期五下午才交屋
至於溢付代收款項,又要拖到交屋後2星期,才開支票給買方
我的中古屋買方遲遲不放款,星期五下午放款當天下午就要拿屋子
可以引用我的買方作風,去跟建商要我的屋子嗎?
一般來講~你若是全額現金買屋,也必須經過申報稅單(增值稅、契稅)繳清後,
送進地政登記過戶,星期一繳清,星期五交屋時程已屬頗快,
你的說明我實在不明白~我講正常程序:
一般配合購屋貸款的買屋程序通常是:
建商建物完成>購屋者辦理銀行對保(開立"房屋總價扣除已付屋款之餘款再扣除保留款"本票一張、
保留款本票一張供建商收執)>建商領建物使用執照>建商繳納增值稅>地政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房地所有權用印移轉登記予購屋者(並配合銀行撥款即"房屋總價扣除已付屋款之餘款再扣除保留款"
之部分),退還一張本票>驗屋點交>點交完成(繳清保留款,退還保留款本票,交付所有權狀、
繳迄稅單,差額貼補)
總價:2000萬
已繳預購款:400萬
2000-400-10=1590萬(開本票)即貸款撥款金額。
保留款:10萬(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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