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房屋買賣贈與

我的房子十年前被法拍,後來請朋友代拍回來掛在他名下貸款我繳,現在我想過戶回來,請教各位大大,不知道是用贈與的方式還是用買賣的方式哪個比較划算,負擔的稅金比較少??
2014-12-03 21: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房屋
假設房地價值合計沒超過220萬,可以一次移轉,有差別的地方應該在於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買賣可主張適用優惠稅率,贈與則不行。這個要看人頭願不願意配合,畢竟一個人一生只有一次(一生一屋在此先不討論)。
其餘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書狀費及代書費(如果做贈與,代書會多收申報贈與稅的費用約3~5000元)應該沒有甚麼差別。

但如果房地價值過高須分年分次贈與,因每做一次代書收一次費用,代書費會差蠻多。

另請注意,做買賣還有資金流向的問題。

謝謝大大的回答,那如果做買賣的話對方明年度的所得稅是不是會增加很多,因為這個部份也是我要負擔的
那要看你是採用哪一種方式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及人頭的所得級距,試算過才能知道。不過一般財產交易所得的負擔不會太重。

如果房子過回來不會再賣,建議您還是算一下房地價額(計算方式:地政申請今年度土地謄本上土地之公告現值*權狀面積*持分+稅務局申請之房屋稅籍證明上之課稅現值),如未超過220萬,採取贈與之方式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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