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房地價值合計沒超過220萬,可以一次移轉,有差別的地方應該在於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買賣可主張適用優惠稅率,贈與則不行。這個要看人頭願不願意配合,畢竟一個人一生只有一次(一生一屋在此先不討論)。其餘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書狀費及代書費(如果做贈與,代書會多收申報贈與稅的費用約3~5000元)應該沒有甚麼差別。但如果房地價值過高須分年分次贈與,因每做一次代書收一次費用,代書費會差蠻多。另請注意,做買賣還有資金流向的問題。
那要看你是採用哪一種方式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及人頭的所得級距,試算過才能知道。不過一般財產交易所得的負擔不會太重。如果房子過回來不會再賣,建議您還是算一下房地價額(計算方式:地政申請今年度土地謄本上土地之公告現值*權狀面積*持分+稅務局申請之房屋稅籍證明上之課稅現值),如未超過220萬,採取贈與之方式較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