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舊房在討論要都更.(大概25年房).管委的人自己很積極找了建商來談.
(至於有沒有東西進口袋, 這個我們就不知道的啦.)
大家的想法是說,如果可以不要動到原來的坪數, 其實都OK
後來管委會給了一份費用.
大意是: 我們需要用每坪公告地價X1.8 的費用付錢給其它土地持分較大的人向他們購買土地持分
例如:
像是我房子原來是32坪,實際居住是29坪, 之後都更後,我們增加成 37坪. 室內坪數還是一樣29坪,
那8坪變成公設.但是我們必須花公告地價X1.8倍的價格買那些8坪數.
這裡是用8坪算, 37坪- 29坪(居住坪數), 而不是 37-32(居住坪數+公共坪數),只有5坪.
想請問
1. 這公告地價 X 1.8 是合理的? (管委會說這是政府規定???)
2. 用室內實際坪數扣, 而不是房屋的權狀, (管委會說,這也是政府規定???)
這些是都更必要程序嗎? 我總覺得怪怪的, 因為當時買房沒注意土地持分, 只有單純看室內坪數而已,
感覺我現在又要多花一筆錢來弄房子. (我買這房大概是5年前).
不知道是不是有都更過的人可以提出一些見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