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我家有間台北市的房子正在進行都更程序,房子目前在爸爸名下,我爸說等房子都更成功重建蓋好之後,要過到我名下,我想請教各位,如果用買賣的名義,假如我爸以2000萬將房子賣給我,假設房子可貸1600萬,那麼我將400萬頭款匯給我爸,加上核貸下來的1600萬銀行匯給我爸,如果我爸又將這2000萬元再轉還給我,那麼我手頭就有2000萬的現金可運用。
請問以上我說的方式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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