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中鄰地
目前正在做地基
要蓋房
該建設公司主張
依據民法
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家的土地來搭鷹架
或站在我們的土地上施工
(目前我們的這塊土地狀況是沒有在使用)
但是
我們家實在不想提供土地給對方使用
就算他們表達想承租
我們也不想租給對方
我自己有上法規資料庫查詢
真的有這樣一條法規
"民法792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
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
得請求償金。"
我自己也有問建築師及上網爬文
也有主張可以不借給對方用
請問各位先進
如不想借給對方使用
有
1.法源依據
2.相關判例
3.其他主張或方式(如檢舉、訴願...)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