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奢侈稅滿還有2個月,這時如果我同時給永慶跟信義賣(不簽專任約),會發生什麼事情啊?
如果找到了買主,也不能簽約,那對買方不是毫無保障嗎?
比如信義先跟我說他1500賣出,過幾天永慶打來說有人要買1550,那我當然就改賣永慶這邊啦。那信義不就被迫要叫他的買主加價? 會變成競標嗎? 變的有點惡性競爭的感覺www
nitu2009 wrote:
如果找到了買主,也不能簽約,那對買方不是毫無保障嗎?
可以簽約,簽約時將交屋定在2個月後就好,奢侈稅的認定應該是以過戶日算,而不是簽約日
nitu2009 wrote:
信義先跟我說他1500賣出,過幾天永慶打來說有人要買1550
不管誰說賣出,重點是以你簽約時算,若簽約後違約,就要付違約金,通常你和某一房仲簽約後就要通知其他房仲,此房子已成交,其他房仲也不會再囉嗦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