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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未滿之前,同時給永慶跟信義賣會發生什麼事情?

離奢侈稅滿還有2個月,這時如果我同時給永慶跟信義賣(不簽專任約),會發生什麼事情啊?

如果找到了買主,也不能簽約,那對買方不是毫無保障嗎?

比如信義先跟我說他1500賣出,過幾天永慶打來說有人要買1550,那我當然就改賣永慶這邊啦。那信義不就被迫要叫他的買主加價? 會變成競標嗎? 變的有點惡性競爭的感覺www
2014-11-24 13:59 發佈
不是很看得懂你的發文

第一問奢侈稅

給誰賣不是重點吧? 重點是你何時賣掉, 要不要課稅


第二問

基本上人家要跟你買就要下斡旋金簽合約 上面註明買價 你同意賣就簽字 簽了你不賣或者買家不買 那下的斡旋金就歸對方所有 有些懲罰性的條款會說要罰斡旋金的兩倍當作賠償

至於後面的人出高點你就賣後面的 前面的要他加價? 人家真要買,就是下斡旋金, 下了斡旋就不是玩扮家家酒吧, 不是說不賣就不賣 不買就不買

假如你一直遇到後面的人越出越高, 你甘願付賠償金違約, 那沒話說

除非你的房子變法拍屋才有競價這種玩法 要不然就是你的房子用低於市價很多的金額出售 一堆人來下斡旋金搶著跟你買

稍微上網看一下買賣房屋基本事項吧
很好解決,如現在有人跟你買房,價格談OK!!你就跟對方說明你可以附帶條件,跟他要交屋完成可以多加二個月的時間,先給他使用權,合約等二個月生效,反正只差在幾張紙,不然你要被收奢侈稅。
對方一定可以同意的啦!!

nitu2009 wrote:
如果找到了買主,也不能簽約,那對買方不是毫無保障嗎?


可以簽約,簽約時將交屋定在2個月後就好,奢侈稅的認定應該是以過戶日算,而不是簽約日


nitu2009 wrote:
信義先跟我說他1500賣出,過幾天永慶打來說有人要買1550


不管誰說賣出,重點是以你簽約時算,若簽約後違約,就要付違約金,通常你和某一房仲簽約後就要通知其他房仲,此房子已成交,其他房仲也不會再囉嗦啦!

小白8260 wrote:
可以簽約,簽約時將交屋定在2個月後就好,奢侈稅的認定應該是以過戶日算,而不是簽約日.....(恕刪)

大錯特錯。不要胡亂誤導。

小白8260 wrote:
可以簽約,簽約時將交屋定在2個月後就好,奢侈稅的認定應該是以過戶日算,而不是簽約日(恕刪)


不要亂教...

簽約的日期未滿兩年

照課奢侈稅






台南小吳 wrote:
不要亂教...
簽約的日期未滿兩年
照課奢侈稅


是喔! 稅捐處是怎麼查出簽約日期的呀?
這個之前就有新聞了,是以簽約日算,不是以交屋日算,日期壓在後面也沒用,當然如果沒查到就沒事,如果被檢舉,一樣要罰,也就是你簽的那張契約,剛好是鐵證
哈哈,原來如此,謝謝各位回覆,

我也有此問題,等滿2年再委賣好了
課稅基準日是立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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