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可以分割小坪數(50~100坪)出售嗎?

我知道農地有一個最小可分割坪數的限制...

但我的問題是....

A.B 兩相鄰土地, A 建地 B農地

我是A所有權人,

我可以請B農地分割與我相連部份出售給我嗎
2014-11-18 0:49 發佈
如果B大於5000平方公尺,那就可行。

海菜-海菜 wrote:
我知道農地有一個最小可分割坪數的限制...
但我的問題是....
A.B 兩相鄰土地, A 建地 B農地
我是A所有權人,
我可以請B農地分割與我相連部份出售給我嗎

你可以購買任何一筆農地,想購買與你相鄰的農地,整筆購買當然也沒問題.
但是如果你只想買50坪或100坪,答案是不行,因為農地分割的最小單位是0.25公頃.(約750坪)
海菜-海菜 wrote:
我知道農地有一個最小...(恕刪)


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
一○、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
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
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
、農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一一、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
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

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你的建地如非屬農業用地(耕地),那就不行了.
你所謂的建地不一定就是非農業用地,請查都市計劃.
JIN DER LAND OFFICE
感謝大家回文

我去看了大大說的

我A地是都市計劃內農業區,
發布時間69年

而謄本上登記:
登記時間:75年1月2日
登記原因:註銷編定
地目:建

所以它應該是屬農業區
但不知可不可以蓋屋
因為不知有沒有附合農發條例30條


會想買少坪數的B地是因為
A地是不規則形,
如果可以買部份B地,
地形看起來就比較方正
而且可利用的土地較大。也比較好規劃
你的地是農業用地 是可以蓋房子但是非建地所以算是農舍

相關法條要再去查

農業用地不等於耕地 農業用包含許多用途

如果你是想要買隔壁少坪數的當然是沒問題

但是前提是他已經是分割好的

分割好的情況有因為現在繼承的人分割

如果沒分割的話基本上就不能買少坪數
海菜-海菜 wrote:
感謝大家回文
我去看了大大說的
我A地是都市計劃內農業區,
發布時間69年
而謄本上登記:
登記時間:75年1月2日
登記原因:註銷編定
地目:建
所以它應該是屬農業區
但不知可不可以蓋屋

他是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換言之就是俗稱的「農建地」,
指定都市計畫範圍之後,都市計畫內的所有土地就不看「地目」了,
那個「建」就是地目,那個不重要。
都市計畫範圍內,不看地目,只看使用分區,
使用分區是農業區理論上通通不能蓋房子。

但是由於建地在未劃入都市範圍前是可蓋屋的,
所以有些人就跑去申訴,最後台灣省底下的各縣市有開放,
說劃入都市計畫前的合法建地,允許新建多大多大的房子。
但是,台北市的話完全沒開放,只允許你整修原來的合法建物。

這塊A地的重點在於「農建地」,
如果是在「非」台北市,可以合法蓋屋,
不用去走農發條例的做法就能蓋更大了。
所以原po應該先去確定,
自己的地在劃入都市計畫之前之前是不是合法建地,
如果是的話就可以蓋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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