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最近要購買新的摩托車遇到了很棘手的問題
購屋時一戶是配一個機車停車位
位置好壞用抽籤的
只是之前都沒有使用,位置就空著,也沒有去抽籤。
前幾天詢問了警衛才知道,
因為住戶增多,社區主委把空下的機車停車位出租,使得我沒有停車位可以停車。
想請問,主委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出租用戶的停車位,就是侵佔沒錯吧。
之前不需要停車位,沒有去抽位置,但是該位置還是屬於我這一戶所有的吧?
如果要盡快拿回車位,是不是就要走法律途徑?
麻煩板友們解答,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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