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權還是會跟著房子,抵押權人如果債權無法滿足,他還是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這棟房子,但這不代表債務變成子女的債務,債務這一塊要改依照遺產繼承的規定來處理,目前是限定繼承。2、存續期間應該指的是這個登記的權利的存續期間,但看到很多存續期間已經過了卻不塗銷的權利,我們仍認為他是有效力的,當然如果其他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認為該登記權利已經無效了,歡迎提起確認該權利不存在的訴訟。3、地上權跟抵押權一樣都是一種物權,但我記得他是設定在土地上的,不是建物,另外如果該地上權的設定在後,抵押權行使時如果會因為地上權存在而受到減損,是可以聲請法院請求除去該地上權的....有錯誤請幫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