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建商口頭上說一月會完工.但合約書上沒有註記日期.而我也是第一次購屋也沒注意到.我想也只能任人左右了.還有想請問 交屋交一半風險是不是很大 怕說交屋完另一半工程會拖拉或是有問題.因為我也是第一次聽到交屋交一半的.
如果合約上沒有增加條款,清楚寫上如果在一定日期沒有交屋,買家可以解約並要求賠償.就很困難解約.一般合約都是寫,多少工作天(有標準的),通常是很寬鬆的.而且沒有完工,如果有賠償也是很小的數字,要解約是不可能.如果沒有寫"特約"(定時,解約,賠償),那上法院,買方輸的機會非常非常大.口說無憑,上法院,是你要舉證,建商是承認你的條件.因為要我是建商,第一是不認,如果樓主有錄音錄影,那我會說,我的認知如果不能交屋,那一天是補償"1000"台幣.不是和買方解約.最主要是現在房價是高還是低,如果是下跌那當然是不准解約,如果現在房價比較高,樓主原價賣不是就解決了嗎???
fonzerd wrote:那也只能稱幾個月嚕從...(恕刪) 這個案子又還沒完工,怎會開始動用管理費呢?看來這是這個社區裡的二次施工,應該全部的人都一樣才對。一般工程的合約沒有人敢打包票確定何時交屋,都是寫預計何時完工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什麼的,這個不可抗拒的因素就有很大的空間了。台中市政府用延誤完工取消與鄉林的合約,上了法院還不是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