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我日前在法院的(法拍屋公告)上看到了一個物件,
上面標明法院已點交,但是附文上卻註明(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請問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如果標下去惠有什麼不良後果嗎(比如法律糾紛之類的)
鹿人鉀 wrote: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很早期的房子(60年代以前),沒有辦登記,當時法律沒有規定?公務員沒有查核?
我家房子,就是在我出生後,我爸媽才去辦登記的(建好有20年了?)。
另一種就是違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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