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5月2日之後簽的合約就不可以再收外水外電的費用,會包含在房屋售價內不然就違反定型化契約;100年?月~103年5月1日之間簽的合約就看合約如何規定,一般都是買方要付費用;本人的外水+外電是5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