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小弟在去年年初於北屯區入手兩戶預售屋,預計於明年中交屋,目前兩戶都快要截止換約了。為了奢侈稅的問題,小弟目前是打算將自住那一戶過給母親,自己名下那一戶可隨時脫手。請問~~
一、父親名下房子不只一間,父母有同居事實,這種情況下,過給母親的房子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二、過給母親的房子,日後要用何種方式(贈與、買賣....)過回我名下會比較划算??
三、假設無須考量資金,純粹想多獲利(也可能是減少虧損),我是應該趁現在脫手還是等到成屋時再脫手??
四、根據小弟的情況,有沒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

PS:要鞭的請鞭小力一點~~~
2014-10-21 10:35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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