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給幾家仲介簽一般約 房仲是說6個月 說3個月 6個月其實沒差 當下沒多想就簽了
回家想想不對 萬一3個月後 我覺得這位仲介不理想想換 不就卡在委託書的限制了?
聽他們說現在仲介業者 同一區只能簽一位 不能同時簽給同品牌但不同店的業務員
過了3天審閱期 請問我還能要求改為3個月嗎? 仲介會不會不爽就不積極幫我賣房?
另一個問題是 在簽委託書時 是需要給仲介底價嗎 還是只需要給開價就好? 他們會要我簽變根契約書
nano200 wrote:
之前給幾家仲介簽一般約 房仲是說6個月 說3個月 6個月其實沒差 當下沒多想就簽了
回家想想不對 萬一3個月後 我覺得這位仲介不理想想換 不就卡在委託書的限制了?
聽他們說現在仲介業者 同一區只能簽一位 不能同時簽給同品牌但不同店的業務員
一般約你可以同時給好幾家賣(包含你自己),所以不用擔心。
除非仲介已經有帶看人,有出價,
(怕你和客人私下成交)
否則6個月換3個月並不困難。
同品牌不同店通常是指直營店才有這個限制,
一般加盟店不會有。
nano200 wrote:
另一個問題是 在簽委託書時 是需要給仲介底價嗎 還是只需要給開價就好? 他們會要我簽變根契約書
如果你認為你的底價比市價高,看看有沒有不懂行情的出到你的底價,想趁機賺一點,
那就給底價,簽契約變更。
如果你現在對於你房子的合理價格還沒有把握確定,那就先給開價,不給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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