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小弟家中是自營商(免用統一發票),今天收到國稅局查稅的通知單,發現國稅局要課罰我們租屋未申報稅的問題。 首先,和房東簽約租賃契約皆是法院公證,房租部分也白紙黑字明訂繳納房租(房租為30000+稅3000)。其次,房東是一個很好的退休國小老師,她都有誠實納稅。 而剛致電國稅局,說我店家未誠實報稅將課以罰款,從開店始至今的追繳(十幾年),由於無相關經驗想請問各位這個該如何處理?
如Tin1227所說,應該是扣繳的問題公司/行號跟個人租的話,公司/行號給付的時候如果有超過2萬元/次,需要扣10%因為租賃行為有公證,國稅局應該會從法院拿到資料,可能1.發現合約上每次支付>2萬元,公司/行號應該要扣繳支付金額的10%,如果忘了扣還是小事;扣了沒有繳納的話,嚴重點就是"侵佔公款" (說的有點重,但是意思有點像啦)2.應該申報扣繳憑單未申報。我猜是這樣啦。問一下,國稅局就知道了。先裝不懂,用別人的名義問國稅局。
房租稅不是都房客去繳房租扣完10%稅之後(今年還有2%的二代健保)剩下的再給房東嗎所以33000的房租你要幫房東繳3300的稅+660的二代健保(今年)之後再將33000-3300-660=29040給房東如果房客把房租全額給房東而房東又沒去申報國稅局應該還是先找房客算賬再來看要怎麼喬吧
稅這東西,大部分都是針對【收入】,如果真的是和房屋租賃有關,會被查稅的是房東,樓主有聽過買東西還要報稅的嗎??拿到打統編的發票還能抵稅哩!!買東西會加收營業稅,是屬於消費者支出,報稅的人還是賣方,買方是不需要和國稅局打交道的,參考
cml669 wrote:樓主有聽過買東西還要報稅的嗎??拿到打統編的發票還能抵稅哩!!買東西會加收營業稅,是屬於消費者支出,報稅的人還是賣方,買方是不需要和國稅局打交道的, 您說的很有道理,但稅務上營業用房租所得扣繳真的是房客的責任,就像公司付薪水給員工,只要薪水高過某一門檻,每月還是要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