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大家一些關於買房的問題:
1. 母親去購買1250萬的房子, 600萬現金貸款650萬, 房屋現價+土地公告約400萬, 請問這樣買了之後可以直接連同房貸+房屋贈與給我而不會被扣到贈與稅嗎?
2. 目前還未購買房子, 想請問贈與的動作可以同時在購屋時一併請代書直接處理嗎? 還是購屋跟贈與的動作需要有時間差不能馬上進行?
3. 接上, 如果能同時請代書辦好, 我們需要負擔代書怎樣類型的費用呢?
4. 銀行方面那邊是我媽貸款時就要跟銀行說明之後會把房貸轉給我嗎?這部份會衍生出其他的費用嗎?
5. 現在有看到一間蠻喜歡的, 我這邊從大廈管理那邊得到可直接聯繫屋主的方式, 可是之前是房仲帶看, 我可以直接連絡屋主交易嗎?會不會產生糾紛呢?
第一次買房, 問題很多, 希望能跟大家學習:)

1. 母親去購買1250萬的房子, 600萬現金貸款650萬, 房屋現價+土地公告約400萬, 請問這樣買了之後可以直接連同房貸+房屋贈與給我而不會被扣到贈與稅嗎?
→這樣變成贈與400萬附負擔650萬,總合-150萬,應該不需繳贈與稅。
但是有受贈人是否有還款能力的問題,否則國稅局查的話仍會有贈與稅。
2. 目前還未購買房子, 想請問贈與的動作可以同時在購屋時一併請代書直接處理嗎? 還是購屋跟贈與的動作需要有時間差不能馬上進行?
→先辦妥母親的買賣移轉登記完成後,再辦理母親與您的贈與移轉登記。
至於是否需要時間差...不確定耶,需請專業人士再說明。但若跨年度的話就會有土增稅產生。
3. 接上, 如果能同時請代書辦好, 我們需要負擔代書怎樣類型的費用呢?
→這應該就是照代書的牌價收費。
還有買賣與贈與時應納的稅捐。(印花稅、契稅、土增稅)
4. 銀行方面那邊是我媽貸款時就要跟銀行說明之後會把房貸轉給我嗎?這部份會衍生出其他的費用嗎?
→這個不太清楚,需請有經驗的板友幫忙回答。
5. 現在有看到一間蠻喜歡的, 我這邊從大廈管理那邊得到可直接聯繫屋主的方式, 可是之前是房仲帶看, 我可以直接連絡屋主交易嗎?會不會產生糾紛呢?
→若真的與屋主私下交易完成的話,房仲仍可與您要求仲介費。不建議阿~仲介開發案件與媒合都有付出,您也有享受到才會遇到這間房子的。若一開始就不想付服務費那就別找仲介找房囉。
gin0118 wrote:
母親去購買1250萬的房子, 600萬現金貸款650萬, 房屋現價+土地公告約400萬, 請問這樣買了之後可以直接連同房貸+房屋贈與給我而不會被扣到贈與稅嗎?
你有考慮這房地將來出售的成本認定是多少的問題嗎? 房地合一稅下將來要繳的稅可能不少。更不用說現在有實價登錄,前次移轉登錄價格可是1250萬,你想做成400萬的贈與,小心國稅局來查稅。
贈與每人每年的免稅額220萬元,且夫妻間贈與免稅。
何不母親與父親各贈與你220萬(或300萬,80萬課贈與稅也才6%),你再拿這錢去買房子。那麼你的購買成本認定就是1250萬。將來賣出所得,成本可以扣除。
以下轉貼一則8月的新聞
購屋贈子女 省不到稅了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2014.08.30
很多民眾喜歡用不動產贈與節稅,這幾年,由於公告現值大幅調升、贈與不需實價登錄等原因,為了避免節稅遞減,與時間賽跑,不動產贈與案件屢創新高。但是受贈的子女如果這兩年賣掉房子,現在要剉咧等了。
房仲業表示,過去民眾賣掉受贈的房子,可用公告價值標準所得申報所得稅,但有了實價資料,現在用這種方式,幾乎每件都被要求改以實際出售價格,減去當年公告價值來計算獲利,不僅當年省下來的贈與稅要吐出來,而且要繳更多。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買房子送給兒女,因可用房子公告現值申報贈與稅,相較送現金,可少繳很多贈與稅,一直是國內富人最愛的財產移轉方式。
由於贈與移轉的不動產,不用實價登錄,許多富人認為可避免被稅捐單位查稅,加上愈來愈多中產家庭,也採此方式,買較低總價住宅移轉給子女,加上公告現值近年大幅調升,未來節稅操作空間恐怕愈來愈小,很多人趕快搶在這兩年贈與。
以金融海嘯後這幾年來說,2008年全台房產贈與件數為3.1萬件,但去年已達5.1萬件,增幅逾六成。今年熱度仍不減,上半年已達2.8萬件,預估全年可達5.5萬,再創歷史新高。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民眾熱衷不動產贈與,除了可少繳贈與稅外,以往情況,子女把房子賣掉,可用標準所得申報所得稅,不會被課重稅,更是主要原因。
前年實價登錄上路後,這種方式已經行不通。曾敬德表示,國稅局過去允許受贈房子出售,以遠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稅,是因為手上沒有出售實價,現在房子一賣,實價登錄,稅捐人員立刻掌握,每戶都用出售價格減去當年贈與的公告價格計算獲利,申報當年所得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這稅額很驚人,不只當年省下的贈與稅要吐出來,而且要繳更多。
徐佳馨表示,根據各地店頭、代書反應,現在只要是贈與住宅出售,用評定現值申報所得的案件,幾乎都會被查,而且不分南北,台中地區最近有人以1200萬賣掉老爸贈與的房子,就被要求補稅100多萬元。
南部有民眾以1100萬元賣掉父親贈與的房子,自行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認為沒有獲利,因此未申報當年度綜所稅,但事後被南區國稅局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9多萬元作為成本,算出財產交易所得890萬餘元後,再拆算房屋獲利部份要求補稅。

目前瞭解以父母名義購屋後再贈與給我, 到時候我要賣屋會有問題,
但就是因為現在父母親每年贈與的額度其實都滿了...我完全沒被配到贈與額度(家中兄弟姊妹多, 她們要償還的東西也比我多...)
加上我真的看到一間我很想買的房子...
現在想到另一個方法, 請大大幫我看可行與否:
父母現在現金是夠的,
我的每月償還能力也是夠的,
所以想跟父親以“借貸“名義來買房
我跟父親借1000萬現金, 我再用這些錢直接購屋,
在之前, 會準備好借據給法院公證(固定利率1.5%, 10年還完),
之後每月本金加利息按月償還, 存摺轉賬留存,
請問以上方法還會被視為是贈與而要求繳稅嗎?
再麻煩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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