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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後房產登記問題

背景簡介:
我在結婚前自己買了一間房產當新婚後小倆口的家(登記在自己名下,頭期款貸款這些費用都自己出);我老婆在她父親在婚前買了一個小套房登記在老婆名下。由於結婚後岳母強烈要求要把我名下這間房間登記一半給我老婆,所以目前在煩惱費用的問題。
目前初步有兩個方案:

1. 將我名下房屋登記十分之一給我老婆,土地登記十分之九給我老婆,詢問過代書夫妻贈與免贈與稅,這樣房屋契稅只用附當初的十分之一,另外在加上一些零星的費用。想請問這樣登記是否未來會產生什麼問題?
2. 直接去法院宣告夫妻財產共有,同時把老婆原本名下的婚前財產全部約定成老婆的特有財產。這樣應該只需要付法院公證的錢。(有人知道這個費用多少嗎?)

我自己本身比較想用2的方法,一方面可以省一些錢另一方面對於未來如果房屋出售房地合一新稅制課稅,也許會比較有利。但是看了很多消息,其實目前似乎也沒辦法確認這個交易所得稅是在怎樣的條件下減免?想請問大家是否有其他更推薦的方式,可以低成本的滿足我岳母的心願? 感謝感謝。
2014-09-23 23:35 發佈
買賣都才花幾萬而已.......贈與能花多少......?要不要用設定的可能更省???把剩餘的權利價值金額全設給老婆
如果是我 我會說 等生了男生我就給她
剩至於全部都可以!!

但我會說 等我死後就是她的!!

好勢利的岳母!!
在下的房子...存款...股票..車子...只要是我賺到的, 通通是在老婆名下, 都不用爭!!

只有小孩登記我的姓, 沒人跟我爭.
有幫忙付貸款嗎
如無,拒絕
如有,登記一半還可接受

如不願意 直接拒絕
省得將來後悔或慘遭遺棄
過一半的理由是什麼?這樣才有安全感
屁理由 男生就不需要安全感嗎 更且還是自己出錢的

千千萬萬不要百依百順、掏心掏肺
省得將來落的人財二空,甚至一無所有之下絕望以鑄下大錯
阿諾111 wrote:
背景簡介:我在結婚前...(恕刪)



房屋 設 預告登記 給 老婆
那麼 沒有老婆的同意,老公不能賣屋。



過戶的問題很多,一旦過戶,過戶後兩年內賣出就有奢侈稅的問題。


房地合一稅 還不知道 怎麼認定自住。

但奢侈稅限定本人名下,就算是贈與給老婆,認定上就是不同人。奢侈稅2年期限就重新起算了。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有的人願意把所有動產不動產都登記給老婆,
有的人卻希望能分清楚,我覺得都對!
就看你和太太間怎麼去溝通!

岳母難免替女兒想,但真正相處要過一輩子的人是你們夫妻!
我也贊成誰出錢登記在誰名下,說真的沒人會以離婚爲前提而結婚,
太多的不信任只是破壞彼此的感情!
夫妻間談好就好!

一些小觀念供你參考,夫妻間無特別去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基本上婚後財產都是共有的,
不管登記在誰名下,將來不幸離婚,財產少的都可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但婚前的財產不算,另外婚後贈與的也都不能列入計算!
所以想清楚吧!我建議可以先跟太太溝通,這間房子先買你的名字,錢你自己出,
下次有機會再買房子時再買太太的名字,你幫忙出一部份,或許太太能接受!

阿諾111 wrote:
由於結婚後岳母強烈要求要把我名下這間房間登記一半給我老婆,所以目前在煩惱費用的問題。...(恕刪)


>>>

說好聽點

等換大房 , 或再買一間直再給老婆登記 , 才不會浪費錢


看到 "強烈要求字眼" , 阿諾大大怎麼不會生氣???
阿諾111 wrote:
由於結婚後岳母強烈要求要把我名下這間房間登記一半給我老婆

以下網頁提供參考。蘋果日報:「你濃我濃先訂契約避紛爭」,請另開網頁網址用複製、貼上方式。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802/35994865/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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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也明示,《民法》認定夫妻名下的房產屬於共有財產,所以登記任一方名下都沒關係,但非配偶關係且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未來爭議很大,最好採「共同登記」求保障。所謂共同登記,即為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所以不要答應把名下這間房間登記一半給我老婆,而是這一半用共同登記的方式。不過這應是老婆開口登記一半給她,怎麼會是岳母開口呢?怪怪的。
要嘛就全部登記她的吧
之後過戶、增貸都會要兩個人的證件 銀行設定費也要兩份
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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