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弟住的大樓 鬧得沸沸揚揚。
有1~2名,新住戶 一直以私人朋友設有保全公司。
想過來爭取目前大樓的,保全業務這一塊。
但是不使用合法途徑,扇動住戶 背地裡搞一些有的沒的,
硬要栽贓是管委會有問題。
以上太多問題就不敘述了..
想請教一下各位,目前 1~2名新住戶 四處在大樓發布 蓋有假的"公寓大廈管委會的 印章" 公告,我們發現那顆印章是私自刻印的。
然後我們這種大樓的銀行帳冊,是透過主委.財委.監委以及大樓 總共4顆印章組成,才可提領現金 或使用銀行簿子。
但不知道為什麼,對方卻可以拿出 我們大樓的帳戶支出明細,而且還是銀行提供給她們的。
再來就是內容裡面,中間有一筆30萬 是去年提領的,到今年的9月才又存回去。
現在對方就以這筆在賴說,財委 挪用公款。
但財委目前是說,這是當時 所有委員蓋章同意,讓她保管作為 以便帳款支付作為使用。
且大樓的餘額,以及 銀行帳戶餘額 也是相符的。
現在財委不堪其擾,昨天將現金全數領出,改交由監委做為現金保管。
但其他住戶也都同意,確實帳戶餘額 與 帳冊餘額是一致的。
且多數 明細都與銀行本子的對的上,就獨獨有領出一把30萬做為 方便支付使用(這是管委會的解釋)
但是目前這兩名住戶,一直要咬 這一筆帳款,說是財委 貪汙 拿去使用。
現在吵得整個大樓,烏煙瘴氣 而且還分派。
現在這兩名住戶,還對財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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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說,這告的成嗎? 因為所有提領 不都是主委.財委.監委.大樓大印 才可以做提領?
如果他們也都同意,對方這算是誣告嗎?
再來對方 拿出的公告,上面蓋的印章是私自刻印的大樓印章,這應該涉及偽造文書了吧?
還有對方貼的公告,直接打說財委 黑錢,這個算不算是公然汙辱?
而且要查我們大樓的銀行本子,明細 照理來說也要他們登記的四顆印章 才可以查詢才對?
但對方一直說他們有市政府的函,所以才去查詢。
市政府有這麼大本事可以管我們大樓的事情嗎?
以上想要請問一下各位01的朋友。
我們大樓被他們吵得 沸沸揚揚,所有住戶都已快超過忍耐的極限了。
而且我們幾位委員,也是當初沒人要做被硬推上來的,而且過去五年也都做得非常好。
還因為她們的關係,這裡房價從兩百多萬,現在漲到五百多萬。
因現在也很多新的住戶,因為不了解她們過去的奮鬥,而被新住戶 扇動,講話汙辱管委會。
看得我們其他人也是對她們覺得,很不值得。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我想提供她們意見 幫他們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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