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 大樓財委是否算是挪用公款?

近日,小弟住的大樓 鬧得沸沸揚揚。

有1~2名,新住戶 一直以私人朋友設有保全公司。

想過來爭取目前大樓的,保全業務這一塊。

但是不使用合法途徑,扇動住戶 背地裡搞一些有的沒的,

硬要栽贓是管委會有問題。

以上太多問題就不敘述了..

想請教一下各位,目前 1~2名新住戶 四處在大樓發布 蓋有假的"公寓大廈管委會的 印章" 公告,我們發現那顆印章是私自刻印的。

然後我們這種大樓的銀行帳冊,是透過主委.財委.監委以及大樓 總共4顆印章組成,才可提領現金 或使用銀行簿子。

但不知道為什麼,對方卻可以拿出 我們大樓的帳戶支出明細,而且還是銀行提供給她們的。

再來就是內容裡面,中間有一筆30萬 是去年提領的,到今年的9月才又存回去。

現在對方就以這筆在賴說,財委 挪用公款。

但財委目前是說,這是當時 所有委員蓋章同意,讓她保管作為 以便帳款支付作為使用。

且大樓的餘額,以及 銀行帳戶餘額 也是相符的。

現在財委不堪其擾,昨天將現金全數領出,改交由監委做為現金保管。

但其他住戶也都同意,確實帳戶餘額 與 帳冊餘額是一致的。

且多數 明細都與銀行本子的對的上,就獨獨有領出一把30萬做為 方便支付使用(這是管委會的解釋)

但是目前這兩名住戶,一直要咬 這一筆帳款,說是財委 貪汙 拿去使用。

現在吵得整個大樓,烏煙瘴氣 而且還分派。

現在這兩名住戶,還對財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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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說,這告的成嗎? 因為所有提領 不都是主委.財委.監委.大樓大印 才可以做提領?
如果他們也都同意,對方這算是誣告嗎?

再來對方 拿出的公告,上面蓋的印章是私自刻印的大樓印章,這應該涉及偽造文書了吧?

還有對方貼的公告,直接打說財委 黑錢,這個算不算是公然汙辱?

而且要查我們大樓的銀行本子,明細 照理來說也要他們登記的四顆印章 才可以查詢才對?

但對方一直說他們有市政府的函,所以才去查詢。

市政府有這麼大本事可以管我們大樓的事情嗎?

以上想要請問一下各位01的朋友。

我們大樓被他們吵得 沸沸揚揚,所有住戶都已快超過忍耐的極限了。

而且我們幾位委員,也是當初沒人要做被硬推上來的,而且過去五年也都做得非常好。

還因為她們的關係,這裡房價從兩百多萬,現在漲到五百多萬。

因現在也很多新的住戶,因為不了解她們過去的奮鬥,而被新住戶 扇動,講話汙辱管委會。

看得我們其他人也是對她們覺得,很不值得。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我想提供她們意見 幫他們分擔。
2014-09-20 13:13 發佈
明眼人也知道新住戶想幹嘛

你們社區其他人有那麼笨嗎

你不會聯合其他住戶跟主委財委監委一起抵制新住戶(兩戶而已)


像我的話都是自己當搶當主委聯合其他人釘白木的新住戶


你們不會先告他們私刻印章又到處貼文是偽造文書

遇到這種事是需要大家熱心幫忙,叫里長警察來都沒關係




表決如果白木的新住戶佔大多數,你可以房子賣一賣搬家了


ps:可以先說你們戶數多少

有問題的有幾戶

你自己團結的有幾戶

少數服從多數阿
我們這戶才5X多人,但就是有10人被她們扇動。

委員跟其他住戶天天都要上班,而她們就不用上班 到處串門子。

而且到目前為止我們幾戶討論發現她們講的話,都是她們自己講出。

根本委員就沒說過那些話..
GR領域探索。
有為者亦若是

自己也要團結也要串門子找志同道合辛苦一點

那邊人多那邊講話就大聲

如果你都能掌握半數以上

可以嗆不高興可以搬走

不行的話就等著被人家嗆吧


一般社區這種事一定會遇到,你們這些委員一定要堅持

才幾個新住戶而已,如果是一半以上反對你們,你自己就要檢討了



我以前10個月沒休假(真的300多天都沒放假)還兼無薪主委(包辦大小事)

真的沒時間也是請社區一些退休的老人幫我看著維修


有疑問一律開會投票表決,如果一半以上的住戶都跟你過不去

你可以搬家了,或是換你當奧客,每天就去告你們的管委會



AKIBAKIRA wrote:
我們這戶才5X多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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