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換約的預售屋,情侶共同登記問題一問

各位m01大神

請受小妹一問,想要購買(換約的預售屋)現況是情侶關係
換約時是否可以主張共同登記為持有人(持分比為1:1)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類似的經驗可以供小妹參考?
因為考量薪資穩定性,登記對方名字可貸成數高
可是款項是雙方一起支付。如果共同登記以後也免除一筆贈與稅的問題
再請大家解惑了~感謝大家

ps今日的月圓真美,中秋節快樂喔~

2014-09-08 22:45 發佈
color_18 wrote:
各位m01大神請受小...(恕刪)

可以,遇過鄰居也是這種狀況,婚前購屋兩人登記為共有。

但往後辦手續有點麻煩,都要兩個人一起出面,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要另一人授權,辦貸款也有點麻煩,兩人一起失去將來首購資格,因為名下都有屋了。

樓上講的固然沒錯
但手續就是一起辦
其實也不會麻煩到哪裡去
兩個人拿到的貸款條件理應比一人好
若暫時沒有購買第二間屋的需求
建議兩人共同持有較好

再說
只是男女朋友關係
我絕對不會讓對方單獨持有
將來分手還是結婚後離婚
婚前財產對方可是擁有百分之百的主導權
妳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望妳三思

PS.
不是要看壞你們
我婚前就對此類問題很注意
小心謹慎總是好一點
能走到一起買房子不容易
祝你們幸福美滿喔

真的,婚前還是不要有任何金錢糾葛比較好,看是誰要出錢就登記給誰。
另外,婚都還沒結,幹嘛那麼急著要買房子呢?是要投資還是自住?
以下是蘋果日報:「你濃我濃先訂契約避紛爭」,請另開網頁網址用複製、貼上方式。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802/35994865/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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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透露,名下房產戶數會影響房貸成數,銀行「看人不看戶」,所以共同登記的房產在日後會被認定彼此雙方皆有房子,恐影響未來想買第2戶房產的貸款,建議若共同出資,可先登記在1人名下,另外採「預告登記」,以後如果要處分房產,必須有另1方同意,避免日後房產任意遭到變賣。
曾敬德補充道,情侶若不採共同登記,未來還會有贈與稅問題,應私下先簽訂「約定共同買房證明」,購屋後採「約定借名登記」來防範,日後如有處分權糾紛,也可做為要求法院返還價金的憑據。】
【情侶階段該不該購屋?端看彼此是否感情穩定,若已有結婚的打算,事先買好新房,有助提升感情的穩定性。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提醒,最好是有強烈結婚動機的情侶,再來考慮買房,否則未來感情生變,處理產權問題會很麻煩。

濃情蜜意時,情侶購屋讓感情增溫;情冷緣盡後,共買的房產卻剪不斷理還亂。情侶購屋費用怎麼算?產權登記給誰?專家建議先訂契約,不論產權分配、費用分攤與未來處置,都要寫清楚以避爭議。

買房是筆大數目,情侶感情再好,一旦變心要分手,大筆資產徒讓彼此更難處理。梁茂廣告副總經理謝佳儒坦言,買房該登記在誰的名下,由誰出錢?出售獲利該怎麼分配?在尚未有婚姻關係下問題很多。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也明示,《民法》認定夫妻名下的房產屬於共有財產,所以登記任一方名下都沒關係,但非配偶關係且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未來爭議很大,最好採「共同登記」求保障。

所謂共同登記,即為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便建議,可在「買賣契約」註明雙方出資比例,並要求地政士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依雙方持分比例各自持有。
至於貸款該由誰申請?曾敬德認為以財力條件較佳,名下無房貸、信貸的一方優先,吳光華提醒,另一方可當連帶保證人,未來如果變賣產權,可享有優先購買權。】

以上只是摘要一些內容,細節可看網頁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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