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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年輕人就買的起房??

突發奇想一種假設性的做法

房價高漲
貧富不均
年輕人買不起房

如果有一種政策...
是由政府做莊
規則大綱是

新婚夫妻買房政府補助10%(每戶上限180萬,一生一次)(總價1800萬內選擇性高,又可排除有能力買高總價的人)
需新婚2年內名下無房產
申請資格審查(戶數.區預.經費總量管制)
審查結果符合者1年內需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過期無效(實質交易)
自登記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及新購第二戶(防止炒做)
需設籍並符合實際居住條件(可檢舉並有檢舉獎金)
因非自願性需出售原有不動產(如失業,離婚,成員改變)
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出售價格不得高於原購買價(5年內賣房必虧本)(實價登錄+實價課稅無法做假交易)
新婚5年內家庭成員增加至空間需求不足機率低(通常需至就學後)
經許可之出售房屋優先由新婚資格符合者公開標售(因為可能高於市場行情,標售可區近市場價格)
漲價之金額歸公所有,扣除當初補助金額及銀行貸款返還原購買者(等於沒有利潤非不得已不會隨便賣屋)

屆滿5年後出售如為換屋出售之價差需政府保管至新購時撥入交易專戶(防止5年內假買賣,如信託,預告登記)
如非換屋價差部分扣除當初補助之金額10%再另繳20%資本利得稅
如當初取得買價1800萬-180萬=1620萬 滿5年賣2000萬-200萬=1800萬
資本利得1800萬-1620萬=180萬 資本利得稅180萬x20%=36萬 實質所得144萬/5年=28.8萬/年

這樣的做法如果可行可以大大減低新婚家庭的負擔,尤其自備款可只準備一成,並且降低人頭購屋風險,造福真正需求的新婚首購族,又不會一竿子打房打到那些規規矩矩打拼的人,當然初期經費來源可能是一大問題,不過如果用政策性的方式不無可能,如加重富人稅,豪宅持有稅,資本利得稅等等擴充財源,畢竟政府現在好像沒有多省!

只不過這好像有點天馬行空,鄉民們一起來集思廣益一下吧!!
2014-09-07 16: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年輕人
為何單單獨厚年輕人、新婚夫妻,這樣對單身、老夫妻、同性伴侶等其他族群公平嗎?
我們該全面性檢討居住政策,但並非只是要年輕人買的起房。住的起就夠,不要畫地自限在一定非購買不可的迷思,實價課稅,杜絕炒作,禁止銀行濫放,透過簡單的方法就可以讓房地產價格合理化,而政府只是不想作而已。
我覺得台灣的房價策略,政府基本的態度,就是房價越高越好。記不記得,08年房價剛剛起漲時,馬還說臺北的房價太低了,漲了很正常。直到後來,幾乎失控,民怨高漲,政府才勉強出面,搞一些雕蟲小技,騙騙小老百姓。

所以政府不會希望台灣的房子通通變成社會住宅,還是希望房子繼續保持一種高價的保值商品。別的黨不清楚,至少老K的政策是這樣,或許老K的支持者的確是收入比較高的一群。那如果別的黨來,搞不好為了討好高收入者,也還是不敢下重手。

如果政府真的把台灣的房子變成社會住宅,我想會衍生很嚴重的經濟問題,光是銀行就不知道會造成多少呆帳。更重要的是,從此以後年輕人失去買房子的動力,而年輕人買房子的動力是支持社會經濟進步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因為房子很貴,所以你要努力工作,要忍受老闆的種種要求,接受社會上各式各樣不合理的要求,這是台灣企業獲利的來源之一,也是社會能夠持續進步的原因。

我曾經聽過有一個老闆說過,他最喜歡任用有房貸的人,因為他為了房貸什麼苦都肯吃,也不容易落跑。反觀獨身一人,吃家裡住家裡,要跑就跑,反正家裡又不缺一雙筷子。

所以樓主所說的,即使離社會住宅還差十萬八千里,也不過拔幾根毛而已,但是別肖想政府會真正出手打房,都是選前敷衍一下而已。
新婚夫妻買房政府補助10%(每戶上限180萬,一生一次)(總價1800萬內選擇性高,又可排除有能力買高總價的人)
這麼高的補助,補助的人又多,補助款預算多少,錢從那來,如何排除有能力的,有能力的也是拿走這180萬不是嗎?

需新婚2年內名下無房產
只是把父母給小孩的房產時間向後移而以

申請資格審查(戶數.區預.經費總量管制)
經費總量管制,跟國民住宅一樣沒中的人還不是買不起?

審查結果符合者1年內需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過期無效(實質交易)
申請符合者,經費是中央給還是地方給?

自登記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及新購第二戶(防止炒做)
炒做是量的問題,需求跟供給才能根本問題

需設籍並符合實際居住條件(可檢舉並有檢舉獎金)
條件是?住幾天,還是住幾個人

因非自願性需出售原有不動產(如失業,離婚,成員改變)
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出售價格不得高於原購買價(5年內賣房必虧本)(實價登錄+實價課稅無法做假交易)
政府沒錢怎麼辦?政府買房子做什麼?

新婚5年內家庭成員增加至空間需求不足機率低(通常需至就學後)
經許可之出售房屋優先由新婚資格符合者公開標售(因為可能高於市場行情,標售可區近市場價格)
漲價之金額歸公所有,扣除當初補助金額及銀行貸款返還原購買者(等於沒有利潤非不得已不會隨便賣屋)
你覺得在這樣條件下,大家會不選新成屋,而選二手屋?

屆滿5年後出售如為換屋出售之價差需政府保管至新購時撥入交易專戶(防止5年內假買賣,如信託,預告登記)
如非換屋價差部分扣除當初補助之金額10%再另繳20%資本利得稅
如當初取得買價1800萬-180萬=1620萬 滿5年賣2000萬-200萬=1800萬
資本利得1800萬-1620萬=180萬 資本利得稅180萬x20%=36萬 實質所得144萬/5年=28.8萬/年

這樣的做法如果可行可以大大減低新婚家庭的負擔,尤其自備款可只準備一成,並且降低人頭購屋風險,造福真正需求的新婚首購族,又不會一竿子打房打到那些規規矩矩打拼的人,當然初期經費來源可能是一大問題,不過如果用政策性的方式不無可能,如加重富人稅,豪宅持有稅,資本利得稅等等擴充財源,畢竟政府現在好像沒有多省!
你的想法就是共產主義的概念,人的行為模式是,如果一切都容易人,都所有人都滿足了,人民是開始不做生產,變像處罰有能力認真的人,加重富人稅,怎麼加,把企業都逼走,讓人民失業?

只不過這好像有點天馬行空,鄉民們一起來集思廣益一下吧!!

你只是想想符合條件的人大約多少人,另外要準備多少經費,經費要由誰來付,處理這件事最後誰得利?

要把房價變低沒你想的難,你來蓋房子就行了,所以人都來蓋,直到供過於求,房子蓋一堆沒人住也租不出去,只要他完全沒投資的價值,自然就會回歸你想的

安德魯凌 wrote:
突發奇想一種假設性的...(恕刪)
我想過幾個爛招

一人一生規定只能擁有( )戶且不得超過( )坪數or平方公尺


不定時查戶口,查無此人或是持有人( )次不在,就立即沒收房屋


我記得不是歐洲哪個國家有這樣的規定
就是如果你看到空屋住進去
且一年內沒有屋主出現
這房子就歸你所有

房屋是拿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房一買一賣賺差價用的




安德魯凌 wrote:
政府補助10%


代銷、投客馬上房子加10%賣。
為什麼要用我繳的稅金補助別人買房子?
台灣就是一間公司
總統就是公司老闆

PS:你買房干我屁事,拿我繳稅的錢給你用= =

achilles0117 wrote:
我想過幾個爛招一人一...(恕刪)


房屋是拿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房一買一賣賺差價用的

講得沒錯

但台北市可住人,金山萬里三芝也可住人
房價差多了,你要選哪裡???
anangon1 wrote:為什麼要用我繳的稅金補助別人買房子?


說到重點了,為啥老是要政府補助這個政府補助那個,那都是納稅義務人繳的稅,我也承認現在的房價不合理,但那不應該是用稅金補助你買房的原因吧。

就好像有人說要蓋社會住宅,不但生活機能要好,家庭成員增加的時候還要輔助換組大房子,租金還要低於市價,這些都要錢吶。

打房我舉雙手贊成,但是要記住,其他人沒欠你甚麼,不要老是想著補助這個補助那個。

我努力工作,縮衣節食存了頭款,買了自己的小窩,現在告訴我要用我繳的稅補助那些趴在地上的人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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