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夾層合法夾層的定義:
是指夾層的設置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住宅、
集合住宅樓板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均符合法規者,
是為合法夾層,其合法之規定為: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 建築物正面或面向永久性空地之方向。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允建總容積的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的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
四、同一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五、建築物設置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但是如挑空部分有計入樓地板面積時就不受限制。
請問專業的大大們:
我大概了解其定義,但不是完全了解,所以就小弟現在情況做個明確的提問
我在花蓮市某住宅區有個60坪的建地,建蔽率60%,容積率200%
現要蓋房,單層可建36坪,總樓板面積,可建120坪,所以可蓋約3樓半
我想在一樓蓋4米2高,其餘樓層均按法規內3米6或3米2以內之一般建築
在蓋滿120坪的情形下,若一樓要作合法夾層,那夾層算入容積率嗎?
如果不算在容積率,一樓的合法的夾層可增建多少坪?
如果算在容積率內,那我蓋3層樓共108坪
還有12坪的容積面積,
那12坪可以作夾層嗎?(單指一樓)
另有在花蓮的專業,風評不錯,價格公道的營建相關業者可介紹嗎?
(含建築師,土木包工業,營造商,室內設計等相關業者)
我不想給建設公司全包,
想親自參與整個設計,監造過程
謝謝
partick11 wrote:
合法夾層合法夾層的定...(恕刪)
夾層計入容積率
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其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即可登記產權。
其他請有實務經驗者回答
其實你真的 必需去問建築師,請建築師幫你規劃,因為還有一些可以省下容積的地方可能是你不知道的
例如,陽台面積低於單層樓板1/8且深度2米內免計入容積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坪效1.4計算至少也可以蓋到168坪,有很多東西是不計容積的.
坪效1.4是什麼??
我知道有很多是不計入容積的
容積率,的相關法規我也研究過
如陽台,屋突,公用樓梯,電梯,機電室等(都有一定比例內)
還有獎勵車位
因為是住宅區,一樓我不打算做店面
我要設3~4個免計容積的停車位
所以才想再設夾層
而我算是獨棟單戶,所以樓梯廳也要算入容積內
建築師也說好像沒有這種建築在設機電室的
我看過容積法規,很多不計容積的坪數,大部分都是集合住宅,大樓等
所以我這種建築,除了獎勵車位,陽台,屋突,等還有可以再增加的合法建坪嗎?
雖看過法規了,但有些可能沒記很清楚
可請專業達人指點嗎?
我想在合法內的情形下
將建築物的建玶做到最大的利用?
PS:也考慮過建地下室,但因成本,風險,地坪不大沒多餘的車道可設置等因素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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