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在桃園縣蘆竹市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有塊建地,最近有建商來洽談合建開發事宜但是依照建商提出的書面資料地主分得比例僅有43%,好像低於大部分合建分配的比例,另外建商將營業稅、增值稅、建商分得的建物管銷費用列入每一坪的開發成本是否合理?而建商請地主配合辦理信託融資的用意是什麼?請各位有經驗的前輩不吝提供寶貴意見!建商提供的合建開發案說明書如下
分配比例和你房子將來一坪可賣多少錢有關聯..舉個例子,可賣100萬/坪,建造成本20萬/坪,建商利潤賺10萬/坪,剩下的給地主,也就是100 - 20 - 10 = 70萬/坪,分配比例就變成30:70如果只能賣50萬/坪,建造成本20萬/坪,建商利潤賺10萬/坪,剩下的給地主,也就是50 - 20 - 10 = 20萬/坪,分配比例就變成30:20以上是個大概的觀念啦,實際上會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