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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屋稅上路大清查! 調查令萬箭齊發! 限60天內回覆

囤屋稅上路大清查! 調查令萬箭齊發! 限60天內回覆
udnnews

近十四萬多屋族注意了,為課徵「囤房稅」,國稅局近期已寄出六十萬分自住房屋調查的「輔導通知」,收到通知的民眾需在六十天內回覆,選定三戶房屋適用百分之一點二的自住稅率,否則將一律被視為非自住,課徵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的房屋稅。

代表實現部分居住正義的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今年七月起,非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較自住房屋高,從明年五月課徵房屋稅開始適用。

為讓十三點八萬擁有四房以上的多屋族了解新法令,國稅局已寄出輔導通知,讓多屋族勾選名下哪三戶房屋適用優惠稅率。估計有十三點八萬多屋族將加稅,稅收至少可增加二億元。

持有超過三戶的多屋族收到輔導通知後,在六十天內,要勾選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哪三戶為可享優惠稅率的自住屋,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果想法改變,明年繳稅前都可重新申請。

全家持有三戶以下的屋主,則不會收到通知,稽徵機關都會以自住來認定。除非有出租或無居住使用,房屋稅稅率可維持現狀,享有優惠稅率。

賦稅署官員表示,只要設有戶籍或曾居住過,就會認定為自住使用,認定相當寬鬆。舉例來說,多屋族名下某間房子僅給居住在國外的父母偶爾回台居住使用,平日閒置,但只要在勾選的三戶內,也可算是自住使用,享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在「居住使用」的認定上,是否偷偷出租或無居住事實,稽徵機關實務上會用戶籍來認定,只要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就不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但即使沒遷入戶籍,也可舉證有實際居住使用,享自住稅率。

賦稅署官員說,各縣市雖尚未訂出適用稅率,但初步了解,除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桃園市可能會調高一些外,其他縣市都將採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率下限。


之前就提過,只有靠持有稅(囤屋稅)和提高稅基至接近市價這兩把刀

才能有效打擊囤房的投機族群,現在第一把刀出鞘了,等第二把刀合壁

應該就會對過度炒作的區域產生影響,口袋不深的小咖先斷頭殺出

再來就會引發骨牌效應,造成不合理的房價下修

但現在看起來囤屋稅還有很多漏洞,各地方稅率不一 自住認定舉證問題等

而且提高的比例也太低,希望是和公告現值一樣逐年調升

才能真正達到回復正常房市價格的目的

P.S樓下可能又會說是假打房真加稅....現階段多說無益,這只能讓時間來證明了

2014-08-14 13: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囤屋稅 60

冷靜點 wrote:
udnnews 近十...(恕刪)


約滿超好用的加租理由
囤房稅...
囤房判斷, 可以由水電瓦斯的繳費額度提供參考,
總額低於鄰近住戶的四分位, 就可以視同囤屋了.

或許可以建議政府學學對岸政策,
囤屋牽涉買賣交易可以課增值稅,
增值稅可以用房價全額百分比計算, 另外再課所得稅.

冷靜點 wrote:
udnnews 近十...(恕刪)
全國才13.8萬人有4戶以上

,而全年歲收也才增加2億

這樣也叫打房哦! 調心酸的唷! 這只是讓稅制更複雜,稅務人員蝦忙而已.



伊斯法罕 wrote:
全國才13.8萬人有4戶以上
,而全年歲收也才增加2億
這樣也叫打房哦! 調心酸的唷! 這只是讓稅制更複雜,稅務人員蝦忙而已.


因為稅率和稅基都太低的關係

就像銀行貸款利率那麼低,讓投機客敢玩大槓桿

所以提高公告現值接近市價才能達到持有稅的功能與效果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調查單有何法律依據?
沒有法律依據,有義務回復嗎?


m531215 wrote:
調查單有何法律依據?
沒有法律依據,有義務回復嗎?


為讓十三點八萬擁有四房以上的多屋族了解新法令,國稅局已寄出輔導通知,讓多屋族勾選名下哪三戶房屋適用優惠稅率。

可以不回覆啊,到時後一律適用非自用稅率課徵。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m531215 wrote: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恕刪)


不要砲我,政府要找你要錢你只能認命.

我也收到調查表
先聲明,我跟老婆努力賣命工作了快30年,靠自己買了四間房,狀況如下問題想請教:


依照信函說明自用稅可報是三戶,直係親属居住可以算自用。
我的問題是,我們夫妻共四戶,有一戶是媽媽獨居。
但其中有一戶是非常老舊的頂樓小坪數公寓,原本應繳稅是0,
這一戶假如不報自住的話會被課非自用住宅稅嗎?不是0稅嗎?
四房以上13.8萬人,稅收2億,擁有四房以上資產者一年要多繳200000000/138000=1449.元

對低收入戶來說很多,對擁有四房以上資產者

只是選舉效應 別太當真

豪哥大 wrote:
約滿超好用的加租理由


BLURRY wrote:
一年要多繳200000000/138000=1449.元


...很顯然 根本沒啥理由好加租 至少我才剛續約的房東就沒有(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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