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修訂!建商今後不得收取配管費用

如果是8月剛簽約的新成屋,契約中賣方有寫瓦斯外管線費用由買方支付,不知道可不可以以下面條款主張不另支付瓦斯外管線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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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14年8月5日頒佈行政命令,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3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補充規定

內政部表示,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5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02251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31553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

內政部表示,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http://tinyurl.com/n88dzem
2014-08-07 8: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法 配管費用
羊毛出在羊身上

新法規定 露臺不得收費

還不是全部都灌在裡面

新法看看聽聽就好
不是喔~~有這種條件,至少買時,若價錢加進去,你可以不買

但買了後,日後又要跟你收這筆錢,會不爽的

至少事前說清楚,不要日後糾紛




king5943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新法規...(恕刪)
之前建商還會實報實銷 告知你要付這些費用

現在直接一句法規規定及實價登錄

我們不二價

不買..? 下一位...




看房子的實際體驗.


有用嗎? 假如配管要十萬 而不得收這十萬 他房價一坪給你加五千在賣你囉

wawaqq wrote:
有用嗎? 假如配管要...(恕刪)


龜腳龜內都是肉⋯⋯⋯⋯⋯⋯⋯⋯⋯
當然有用,比價心理就不一樣了,對上中古屋差價更大,比較不會讓人腦衝
只要標明非標準建材,就可以收費。
要注意看內管線及外管線,
貴是貴在外管線。

公文有兩版,目前只限定水電需
無條件吸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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