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租房子遇到糾紛?

我的一個朋友,在中和租了一個房子,月租1萬8,跟一個老婦人租的,簽了二年約,本來要到明年1月才到期,
結果,老婦人死了,現在他的兒子想要賣房子,房子要直接漲到2萬4,不然馬上搬,我朋友跟他理論,沒想到他說
繼承人可以修改合約,這是真的嗎?請問有什麼辦法處理,現在只剩二個月可以住了,加緊找房子中
2014-07-28 19:45 發佈

kib28403 wrote:
我的一個朋友,在中和...(恕刪)


《民法》第425條規定,若在所有權移轉之前,原屋主與房客就已簽訂租賃契約,則新屋主必須概括承受原租約,依照原本的房租金額、租期履行,無權要求換約,或命令房客提前遷出。

然而,並非所有租賃契約都適用於此範圍,1999年新修訂《民法》第425條指出,對於不定期租賃契約,以及租期逾5年,且未經法院公證的定期契約,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的範圍。


二年約非不定期租賃契約,以及租期逾5年。新房東無權加租也無權命令房客提前遷出。
我知道了,謝謝二位大大,我會跟我朋友說
Julius Caesar wrote:
押金看來是不妙了。(恕刪)


http://www.mof.gov.tw/engweb/fp.asp?xItem=23755&ctNode=117

照內容所述, 如果繼承人拒絕返還押金, 又未將此押金申報, 是否可以逕行舉發?

(update)

以上疑問我有可能搞錯了, 不過我仍想請教, 房客是否可查明押金是否已是對方繼承內容的一部分?

...

回樓主, 對此衰事我只能說... 原地已不足留戀, 祝早日找到更好所在快樂搬家.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