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新聞有看到這個囤房條款,請問這條款通過了嗎?
對名下擁有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課予重稅,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之間
夫妻名下只能有一房,若婚前本來就各有一戶的話婚後不會強迫賣掉一戶
問題來了
我可能在今年底會結婚,我名下目前是沒房子,不過我媽打算等她走後要把房子留給我,但我女友名下是有房子的
問題1.等結完婚往後我繼承了我媽的房子,是不是就要被課非自用住宅的稅率?
問題2.假如我在結婚前我媽就過戶給我,是不是就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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