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的友人最近有土地權上的煩惱,想藉由此問問有沒有機會要回土地所有權。
小弟不知道這該po在哪塊版區,所以就貼在這應該比較符合文章(如有po錯版區請管大通知)。
故事有點長,請大大們耐心看完:
在很久以前(年代不可考,推算約莫民國五六十年左右),
有一位農夫在台北市的某個軍營內擁有一塊約60坪左右的私人土地。
因每天農夫都要進入營區中處理農務,
所以軍方建議用營區外的一塊軍方持有土地交換農夫營區中的土地,
農夫答應了,並且開始在這塊新的土地上進行耕作種植。
因為當時法律知識不足,所以沒有進行土地的交割事宜(沒有取得土地權證明)。
事隔幾年後,台北市開始都市規劃,在營區外圍開了一條六線道的大馬路。
農夫也和合資人在換來的土地上蓋了一棟四層樓高的公寓建築,並且很快的由七位購屋者買下。
這時軍方突然通告說當年與農夫交換的土地就是那條大馬路經過的土地,這棟公寓的土地權屬於軍方。
農夫及合資人及購屋者不服上訴法院,經過隴長的判決,
法院判決土地屬於農夫這方所有,農夫這方也立即請了代書處理相關的文件。
無奈事情一波三折,農夫這方請了個不良代書,
當他們將相關的文件全數交於代書請求辦理土地過戶及變更時,
這位代書卻因積欠地下錢莊金錢而跑路(聽說躲去日本),農夫這方交於代書的文件也要不回來了。
隔沒多久這位農夫及幾位合資人和購屋者都相繼去世,
其餘的購屋者也因法律知識的不足而不知所措一直延宕著(就是一直沒去辦理土地所有權的取得),
直到其中一位購屋者的第三代(就是小弟的友人),
繼承了這棟公寓的某樓層(去戶政所辦過戶時只有房屋所有權狀而無土地所有權狀),
因資金周轉問題,想將繼承來的樓層賣掉才從老一輩的親人那得知整件事情的始末。
去戶政所調查的結果,這塊土地目前歸國有財產局保管,
想要取得土地所有權必須先將積欠的土地稅償清。
因土地及建物當時售予七位購屋者,所以土地稅需七位購屋者同時清償,不能做個別清償動作。
但是當時的七位購屋者,有四位移居國外,能聯絡上的只有兩位,所以一直卡在這...
好了,故事說完了。
請擁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大大們提供意見,
有沒有可能將此公寓的土地所有權取回。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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