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輩們請教一個問題 公寓共有權力範圍問題

小弟最近賣了間房子是民國75年的小公寓
有一個令我很困擾的問題!
為啥公寓公設部份 共有部份23.61 權力範圍 0分之0
這部份我要怎去做解釋?
請先輩們給我個解答!!怎會權力範圍0分之0呢?
2014-07-15 12:56 發佈
都是走道吧?

走道您需要啥權力?可以睡在上面嗎?還是??

不然說真的公寓 還能有啥公設?
公寓當然會有公設,比如說樓梯,就會佔到一些坪數,只是在以前這種坪數不會另外列出,通常是併入主建物。去調出當年房屋登記時的測量圖,會發現主建物常常都已經把樓梯的一半畫進去了。

民國74年的公寓通常不會單獨列出公設,權狀跑出公設,我猜測是你這棟底下有防空避難室,以前這種地下室是沒權狀的,不會登記出來,就像屋突一樣。後來可能實際在使用的某一樓屋主跑去補登,權狀就跑出這筆公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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