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當然會有公設,比如說樓梯,就會佔到一些坪數,只是在以前這種坪數不會另外列出,通常是併入主建物。去調出當年房屋登記時的測量圖,會發現主建物常常都已經把樓梯的一半畫進去了。民國74年的公寓通常不會單獨列出公設,權狀跑出公設,我猜測是你這棟底下有防空避難室,以前這種地下室是沒權狀的,不會登記出來,就像屋突一樣。後來可能實際在使用的某一樓屋主跑去補登,權狀就跑出這筆公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