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最近我要把我舊家賣掉(屋主自售),
因為房價已經被買家砍到底價了,所以我想在合約上註明現況交屋,並且將來不再負責任和修繕費用(買家同意)
但是我聽說現在買賣房子,賣方一定要負責半年的漏水保固。請問這是真的嗎?
如果不是,有人可以提供範本(或是告知哪裡有範本),可以讓我在合約上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免買方明明已經用低價買房了,但是將來又要我負責修繕費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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