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目前房屋所得稅不是有兩種申報方式一種是實際成交價扣除買入價以及其它可提出証明的成本,有獲利的部分納入綜合所得稅報稅一種是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部頒訂財產交所得標準(各縣市各區不同%),再依所得稅率課稅所以有影響的是第二種報法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江揆講得口沫全波還要給予三不條款 沒炒房給優惠我只熊熊想到啊~那增稅不是提高持有的成本嗎?實價課稅政策能"真正有效抑止房價飆高",讓土地獲得公平正義=>江揆說的我還真看不出供給面的持有成本拉高要怎樣造成成交價格下降?誰的經濟學比較好教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