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遇到這個問題,對造謄本登記面積是92平方公尺,因為鄰地有越界,防火巷加蓋(因為這沒解決,我根本沒辦法施作汙水下水道,縣府又不處理),我以鑑界完成,也進行訴訟,對方口口聲聲說地政單位不給他申請(說上法院不能鑑界他的土地),昨日法院也會同地政單位會勘(法官以為可以釘界址,昨天地政人說不能釘,因為被告沒申請),結果地政單位說不能釘界樁,不能釘也沒提早行文給法院不知在幹嘛,昨日我在現場提出直接由國土測量局來測量他的地,他又不服,說這小小地,幹嘛要國土來測,我自己拿尺測就有結果,因為他不要當地的測,說同事間不可能互相推翻,法官說你叫其他鄉鎮平行單位來測,若測出來不一樣,你要我怎判,地政已經告訴他目前他根本沒有92平方公尺,他一直要求地政量他的92平方公尺給他,其他我不管,如果國土來測會推翻之前的結果嗎,我家是圖解區(復丈成果圖是1/1200),土地是68年分割蓋的透天厝。從上法院到現在已經9個月了,他的地一次都還沒量
我的地藉圖顯示,我現在房子的界線,剛好是別人2棟房子的柱子中心點偏一點,釘樁實際位址也差不多,如果國土局測完推翻我該怎辦,國土測量是不是要2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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