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收件櫃台有個告示, 非專業人員每年只能送件兩次, 一輩子不能超過五次.再比對服務台人員的態度, 我左思右想, 是不是因為我不是代書, 甚麼都不懂, 他們覺得很煩態度才不好, 才有送件次數的規定?比較起來, 國稅局/ 稅捐處/ 市公所的服務台和承辦人員簡直是天使來著...戶政事務所人超多, 承辦人員也只是沒笑容, 態度不至於很差.地政事務所的審查和收件人員也很親切啦! 服務台就 OrzBTW, 國稅局的便民信箱很棒, 還會怕你看不懂他的回覆, 再打電話給你解釋一遍.而且還會有人打電話問這次的便民信箱服務滿意度.國稅局
sheabutter wrote:看到收件櫃台有個告示...(恕刪) 會嗎?我以前自己跑一趟汐止地政我完全都不懂~要填啥東西都不知道不過他們還是幫我處理好了雖然沒有笑容可掬,但也不至於臉色不好話說我如果辦了5次,就算不懂也差不多要懂了
理論上不是這樣子的啦...因為土地代書(地政士)是需要國家考試合格才能執業的...如果每個人都用自己的個人名義送件...就很難規範執業的條件了...但因為有些案件當事人想要自己來送件...總不能規範說不行吧...所以才會有這種規定吧...並不是地政事務所看你不是土地代書怕麻煩的原因...
sheabutter wrote:看到收件櫃台有個告示...(恕刪) 那個限制應該是非本人的案件,也就是你不是當事人(例如買或賣方其中之一)理由好像也是怕地政執業找人規避收入而收不到稅之類的這個問題有人討論過,你可以去搜尋看看
sheabutter wrote:看到收件櫃台有個告示...(恕刪) >>>這是指受託代理辦理部份 ,所有的地政都一樣主要是怕無執業人員 , 搶了代書的飯碗我去年去大安地政有填過資料 , 幫老板處理資產但是如果是所有權人 , 就沒有上述的限制
綜合大家的意見, 其實是"人"的問題. 內政部說可以投訴地政局.目前沒有需要再去, 以後我會記得帶錄音筆去...打電話去地政事務所問(外縣市的, 我不想又白挨罵),本人的確實沒有次數限制, 夫妻的就好像不是很確定, 比如幫先生送件.